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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08:46:17 0人浏览

导读:

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事项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内收到伤害,那么就可以将这个伤害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以后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如果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工伤的,那么八级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八级工伤待遇
  •   在工作中因为工作而发生事故导致受伤的情况,我们可以申请工伤。那么,五级工伤待遇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级工伤为18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单位无权解除合同,是自己申请解除),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事项并且是在工作时间内收到伤害,那么就可以将这个伤害认定为工伤,在认定工伤以后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如果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工伤的,那么十级工伤待遇的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十级工伤待遇的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 对五级至十级残疾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时,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五十个月,六级计发四十个月,七级计发二十五个月,八级计发十五个月,九级计发八个月,十级计发四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计发十个月,六级计发八个月,七级计发六个月,八级计发四个月,九级计发二个月,十级计发一个月。

  •   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行使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待遇,那五级工伤待遇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工伤待遇和经济经济补偿金能同时得到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五级工伤待遇赔偿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   当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内治愈,是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那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

  • 七-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数额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

    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冯倩律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即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享受以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退休后四级的待遇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

  • 工伤职工提出辞职,单位是否要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近日,因单位拒绝支付上述待遇的工伤职工张某讨回了公道。张某于1990年12月到济南某装配公司从事烤漆工作,2002年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月平均工资为1609元。2004年6月3日,经济南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张某为职业性慢性轻度苯中毒,2004年7月19日被认定为工伤,2004年9月25日被鉴定为伤残7级,无生活自理障碍。2004年12月1日,装配公司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96元。2009年8月3日,张某以工资收入减少导致家庭压力过大为由,向装配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当天,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装配公司以张某提出辞职为由拒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职业病工伤医疗补助金。于是,张某诉至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认为,张某属于职业病工伤7级伤残,根据...
  • 职工因公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五级伤残的职工具体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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