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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2 09:22:49 0人浏览

导读:

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下文为您详细介绍。那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植物新品种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植物新品种权
  •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该概念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阐述: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

  • 植物新品种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植物品种。取得品种权需要满足申请条件。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条件是什么?(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流程是什么?(1)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
  •   植物新品种权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由于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所以,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一种民事权利。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界定?

      一是个人执行其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场地、繁殖材料及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育种属于职务育种,品种权属于其单位。非职务育种的品种权应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二是委托育种的品种权的归属应由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的合同确定,如没有合同约定,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方...

  •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  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已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除了应当是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种,还必需有适当的名称、商业上的新颖性以及品种本身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U.S)等条件。这就是说,在我国一项品种要取得品种权,就必须同时具备这些实质性的条件。如果缺少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就不能获得品种权。在审查中如何判定新品种具备这五项条件以及其标准是什么? (一)商业新颖性: 1.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即该品种在申请保护前其没有商业化。或者其商业化活动是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 2.审查部门根据其掌握的信息、情报资料检索该品种的新颖性。审查部门一旦发现有关申请品种有破坏其新颖性的证据,即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对此答复,并提出证据反驳。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不出证据,申请品种即被驳回。 ...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发文单位】:农业部

      【文 号】:农业部令第23号

      【发布日期】:2002-12-30

      【执行日期】:2003-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简称品种权)代理企业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品种权代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品种权代理是指品种权代理企业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办理品种权申请或者其它有关事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品种权代理企业是指在品种权代理权限范围内,接受国内外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品种权申请或者其它有关事务的服务企业。

      第二章 品种权代理企业

      第四条 从事品种权代理业务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企业;...

  •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流程如下:

    1、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

    2、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3、受理申请后,缴纳申请费;

    4、初步审查通过后,缴纳审查费;

    5、实质审查通过后,作出授予决定。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法律依据: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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