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权利瑕疵担保是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
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有效地、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第三人不能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担保形式。这种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称之为追夺担保,意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向买方追夺买卖标的物时,卖方即应对买方负担保责任。
根据中国的民法理论,权利瑕疵担保的内容包括:
(1)卖方应担保移转财产所有权,保障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卖方应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移转给买方,如果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卖方应于订立合同时向买方说明。如果卖方没有预先告知买方,买方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或解除合...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大陆法系国家源自罗马法的一项成文的法律制度,德国、日本、台湾对此有深入的研究,英美法系也有相似的法律制度。在国内较早的论述见于梁慧星先生的《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载于《比较法研究》1991年第1期),后见到桂菊平的《论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积极侵害债权及产品责任之关系》一文(载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1994年第2卷),该文主要是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及侵权法的角度论述的,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少有涉及。近年来,我国已在合同法第150条-152条中对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了明确的规定,可见在立法上确立该制度的必要,但在理论研究上,仅在梁慧星先生的学生张淑静女士的毕业论文《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较为详细的论述。
笔者注意到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不仅仅是因为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更由于知识产权有别于传统物权、债权领域的特殊性,使这一问题更为复杂。因此,本文试图从知识产权的角度...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买卖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
权利瑕疵担保是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
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有效地、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第三人不能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担保形式。这种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称之为追夺担保,意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向买方追夺买卖标的物时,卖方即应对买方负担保责任。
根据中国的民法理论,权利瑕疵担保的内容包括:
(1)卖方应担保移转财产所有权,保障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卖方应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移转给买方,如果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卖方应于订立合同时向买方说明。如果卖方没有预先告知买方,买方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或解除合...
权利瑕疵担保是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
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有效地、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第三人不能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担保形式。这种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称之为追夺担保,意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向买方追夺买卖标的物时,卖方即应对买方负担保责任。
根据中国的民法理论,权利瑕疵担保的内容包括:
(1)卖方应担保移转财产所有权,保障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卖方应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移转给买方,如果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卖方应于订立合同时向买方说明。如果卖方没有预先告知买方,买方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或解除合...
权利瑕疵担保是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
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有效地、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第三人不能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担保形式。这种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称之为追夺担保,意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向买方追夺买卖标的物时,卖方即应对买方负担保责任。
根据中国的民法理论,权利瑕疵担保的内容包括:
(1)卖方应担保移转财产所有权,保障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卖方应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移转给买方,如果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卖方应于订立合同时向买方说明。如果卖方没有预先告知买方,买方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或解除合...
权利瑕疵担保是瑕疵担保责任的一种。
卖方保证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有效地、无限制地转移给买方,第三人不能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责任担保形式。这种担保责任起源于罗马法,称之为追夺担保,意指第三人基于所有权、用益权或抵押权,向买方追夺买卖标的物时,卖方即应对买方负担保责任。
根据中国的民法理论,权利瑕疵担保的内容包括:
(1)卖方应担保移转财产所有权,保障标的物不被第三人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有义务证明第三人无权追夺。如果第三人有权向买方追夺标的物,卖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2)卖方应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完全地移转给买方,如果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抵押权、租赁权等权利,卖方应于订立合同时向买方说明。如果卖方没有预先告知买方,买方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或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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