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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0:30:12 0人浏览

导读:

目前主要是指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一种表现,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物权平等保护原则主要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平等权利,那么物权保护原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物权保护原则
  • 保护民事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其中诉讼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不过诉讼的话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一、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
  •   物权的保护主要分为物上请求权和债债权请求权两种。

      一、物上请求权

      (1)请求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或者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具体的权利归属及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重点)

      物权人以外的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无权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二、无权占有包括两种情况

      (1)无权占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届满后,乙不返还承租的房屋);(2)非法侵占(如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己有)。这两种情况都构成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通过提出请求或诉讼,要求返还。

      2、在共有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可以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须要求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

      三、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

  • 核心提示: 一、请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

    一、请求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地、房屋是不动产设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主管,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的争执也可以先申请行主管部门解决。如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物权,由于其争执直接涉及本权(实体权)是否存在及其归属问题,与其他不涉及本权之是否存在及归属问题的请求不同,通常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解决,只能由有权确认物权之国家机关解决。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由于建立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只能由法院和主管国家机关解决。

    二、请求排除妨碍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由于请求排除妨碍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

  •   物权的保护主要分为物上请求权和债债权请求权两种。

      一、物上请求权

      (1)请求确认物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即双方当事人对物权的归属或者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具体的权利归属及内容。

      (2)请求返还原物(重点)

      物权人以外的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无权占有人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

      二、无权占有包括两种情况

      (1)无权占有所有物(如甲的房屋被乙租用,租期届满后,乙不返还承租的房屋);(2)非法侵占(如甲抢夺乙的财产据为己有)。这两种情况都构成无权占有,权利人可以通过提出请求或诉讼,要求返还。

      2、在共有的情况下,每个共有人都可以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共有物。但各共有人必须要求不法占有人将共有物返还给全体共有人。

      三、权利人只能针对无权占有人提出返还原物,而不能要...

  • 保护民事权利的方式有多种,其中诉讼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不过诉讼的话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一、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两类:1、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为保障权利不受侵害或恢复侵害的民事权利所采取的救济措施。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又称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其...
  •   物权的保护是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那么,物权保护的特点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物权保护的特点具体如下:

      (1)物权保护渊源的多元性。物权作为民法的一个理论范畴,尽管是私法的主要内容,但其保护却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均有体现,既包括公法对物权的保护,也包括私法对物权的保护。前者如我国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对财产权的保护,后者如民法,特别是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例如,我国《物权法》第三章就集中规定了物权的保护。

      (2)物权保护方式的多样性。物权保护,既可以通过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物权人请求国家公力救济,也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依私力救济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物权。

  • 核心提示: 一、请求确认物权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

    一、请求确认物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在我国,由于土地、房屋是不动产设有专门的行政管理主管,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的争执也可以先申请行主管部门解决。如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物权,由于其争执直接涉及本权(实体权)是否存在及其归属问题,与其他不涉及本权之是否存在及归属问题的请求不同,通常不能在当事人之间解决,只能由有权确认物权之国家机关解决。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由于建立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只能由法院和主管国家机关解决。

    二、请求排除妨碍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碍人排除妨碍,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碍人排除妨碍。由于请求排除妨碍的事实依据是他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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