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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诉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1 10:45:41 0人浏览

导读: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那么拆迁安置诉讼?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拆迁安置诉讼
  •   在城市用地不断扩张的情况下,房屋拆迁成为热点话题。当自家房屋面临拆迁时,我们是可以拿到政府补偿的。但是如果对于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不满意,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都是解决途径,但是大家知道拆迁安置诉讼怎么调解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带大家学习一下。

      一、拆迁安置诉讼能否调解

      拆迁安置诉讼能调解。拆迁安置补偿裁决虽然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但确定的是民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民事权利义务,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而这种处分对国家利益没有丝毫影响。从拆迁补偿裁决案件的性质看,适合于调解。

      二、调解的意义

      拆迁补偿裁决案件如果简单地以判决方式结案,当事人不可能服判息诉,矛盾依然得不到解决,导致当事人缠诉、上访等情况的出现,还会影响拆迁活动的正常进行。若以调解方式结案,则案结事了,既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行政争议,达到了行政机关行政管理的目的;...

  •   诉讼的类型有非常多种,其中拆迁安置诉讼也是其中的一种,面对这种纠纷中法院应该如何进行受理呢。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拆迁安置诉讼怎么受理

      拆迁安置诉讼通常是属于行政诉讼,而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符合行政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就会登记立案,对案件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

  •   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本项工作应在开发项目正式开工之前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   对房屋进行拆迁前,拆迁人要与被拆迁人商议拆迁补偿的问题,而这介问题往往是最难处理的,不是被拆迁人要价太高就是拆迁方给的补偿太低,如果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那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怎么打官司

      (一)拆迁诉讼到底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

  •   相信大家对于拆迁都比较熟悉,对于被拆迁的房屋,一般都是会给予货币补偿的,那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计算标准是怎么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

  •   将企业拆迁,对于企业的损失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在拆迁中,企业的工作没有办法进行会有所耽误,同时对于一些对外的工作可能没有那么好办法的进行,因而对于企业拆迁相关的安置费与其他事物的拆迁安置费用还有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一、企业拆迁安置费新标准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应该怎么补偿呢?有这么几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关的土地所衍生出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可能是通过拍卖、一次性买断等方式取得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方式。经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的资质,或者说通过划拨取得,这都是纳入土地使用权赔偿范围。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

  •   拆迁是城镇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群众在接到拆迁通知之后,可以到拆迁部门进行登记,而对于拆迁补偿等不服的,或者因拆迁产生争议的,可能会要打官司,一般会委托律师进行诉讼,那委托律师诉讼拆迁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委托律师诉讼拆迁程序

      需要写明委托书,办理委托程序,然后律师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

  •   拆迁安置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十分常见的行为的,对于拆迁安置由于是会对于相应的当事人的房产进行拆迁所以经常就是会有相应的纠纷诉讼发生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拆迁安置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

  •   发生房屋安置拆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享有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权利。实践中,大部分的拆迁安置合同都对新建安置用房的产权进行了约定。在处理双方因安置房产权发生纠纷时,合同有约定的,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但合同对新建安置用房没有产权约定的,应按拆迁时的法规处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1、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

      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照《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产权调换的应确认产权,即被拆迁人对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享有选择权。但对已进行了作价补偿的,就不能再进行产权调换。对共同所有的房屋,有主张产权调换,有主张作价补偿的,可进行产权调换,对其共有人因共有产权之间的争执,可作为析产案件另案处理。拆除房屋属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既不能作产权调换,也不能进行补偿。

      2、如果被拆除的房屋,可以享受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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