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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8 17:13:12 0人浏览

导读:

拆迁有诉讼时效。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拆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那么拆迁诉讼时效?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拆迁诉讼时效
  •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吉林省某地因铁路扩能改造需要征收部分土地。2008年10月本地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征收土地告知书》,并于当月在征收地村委的配合下清点了被征收人李某的地上附着物。2008年底李某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腾迁协议》。2009年初,李某经过向周边村民了解认为补偿明显过低,要求与对方解除协议、增加补偿,双方协商未果。2011年,李某赴京,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其维权案件。

      案情分析:

      此案与其他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与李某已经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且对方已经实际履行,从时间上判断即使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也已经过了可以撤销的一年的法定期限。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诉讼时效判断,本案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本案看似基本处于无解状态。

      经过与李某的充分沟通,我们设计了“迂回”的策略,为当事人构筑一个公平谈判的平台,以打促和(以打官司促进双方和...

  • 想必很对人都知道一般抵押权,但却很少知道最高额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权,我国担保法对该项权利也作出了明文规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诉讼时效是什么呢?下面,为您整合了最高额抵押权诉讼时效相关的内容!一、最高额抵押权诉讼时效二年内有效,最高额抵押权的诉讼时效计算问题依合同是约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第三十三条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
  •   诉讼时效对大家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它是法律中的专业名词,而其中的法学理念,连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有点捉摸不透;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来看看诉讼时效的特征以及拆迁补偿诉讼时效从何算起,适用范围又是哪些。

      一、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什么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

  •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吉林省某地因铁路扩能改造需要征收部分土地。2008年10月本地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征收土地告知书》,并于当月在征收地村委的配合下清点了被征收人李某的地上附着物。2008年底李某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腾迁协议》。2009年初,李某经过向周边村民了解认为补偿明显过低,要求与对方解除协议、增加补偿,双方协商未果。2011年,李某赴京,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其维权案件。

      案情分析:

      此案与其他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与李某已经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且对方已经实际履行,从时间上判断即使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也已经过了可以撤销的一年的法定期限。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诉讼时效判断,本案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本案看似基本处于无解状态。

      经过与李某的充分沟通,我们设计了“迂回”的策略,为当事人构筑一个公平谈判的平台,以打促和(以打官司促进双方和...

  •   诉讼时效对大家来说可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它是法律中的专业名词,而其中的法学理念,连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有点捉摸不透;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带你来看看诉讼时效的特征以及拆迁补偿诉讼时效从何算起,适用范围又是哪些。

      一、诉讼时效的特征是什么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诉讼时效的起算,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因此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

  • 房屋被行政强制拆除的情况下,其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案情简介:

      2008年9月,吉林省某地因铁路扩能改造需要征收部分土地。2008年10月本地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征收土地告知书》,并于当月在征收地村委的配合下清点了被征收人李某的地上附着物。2008年底李某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腾迁协议》。2009年初,李某经过向周边村民了解认为补偿明显过低,要求与对方解除协议、增加补偿,双方协商未果。2011年,李某赴京,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其维权案件。

      案情分析:

      此案与其他案件的主要区别在与李某已经与地方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且对方已经实际履行,从时间上判断即使合同有可撤销的情形也已经过了可以撤销的一年的法定期限。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诉讼时效判断,本案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本案看似基本处于无解状态。

      经过与李某的充分沟通,我们设计了“迂回”的策略,为当事人构筑一个公平谈判的平台,以打促和(以打官司促进双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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