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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保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09:58:48 0人浏览

导读:

票据是我国商业市场常用的支付方式,票据持有人具有一定的票据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保全的权利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票据权利保全,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增强理解。
票据权利保全
  • 现在有很多种票据,其中就包括支票以及汇票等,这些票据需要在规定的情形中使用,票据人也拥有一定的票据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需要保全票据权利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那么票据权利的保全的申请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票据权利的保全的申请范本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申请事项: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
  •   票据权利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和中断时效的行为。提示票据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行为,以及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的行为,这些行为既是持票人请求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也是为实现权利所准备诉诸法律的证据。因为票据权利有时效的限制,持票人使用这些证据可以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得以保存。《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过了规定的期限,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丧失。故持票人应当注意票据权利的有效期,特别是在接受转让时,更应注意。持票人可以采用时效中断的方法避免损失,并且可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得以延续,具体方式可采取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行为,或者以诉讼的行为中断时效,时效中断后,票据法上规定的各种时间限制重新起算。

  •   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根据《高法司法解释》,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与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对价与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 现在有很多种票据,其中就包括支票以及汇票等,这些票据需要在规定的情形中使用,票据人也拥有一定的票据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需要保全票据权利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那么票据权利的保全的申请范本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票据权利的保全的申请范本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镇x号。被申请人:王某某,男,汉族,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某市某区某小区四区x号楼x单元x号。申请事项:立即冻结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的其他财产。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已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争议向贵院提起诉讼。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等相关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冻结其银行存款人民币144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当于人民币144000元财产的...
  •   票据权利保全是指持票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进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证明和中断时效的行为。提示票据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行为,以及要求付款人提供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证明的行为,这些行为既是持票人请求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也是为实现权利所准备诉诸法律的证据。因为票据权利有时效的限制,持票人使用这些证据可以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得以保存。《票据法》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一定的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过了规定的期限,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就丧失。故持票人应当注意票据权利的有效期,特别是在接受转让时,更应注意。持票人可以采用时效中断的方法避免损失,并且可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得以延续,具体方式可采取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的行为,或者以诉讼的行为中断时效,时效中断后,票据法上规定的各种时间限制重新起算。

  •   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票据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根据《高法司法解释》,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1、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与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2、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3、应付对价与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   票据是我国商业市场常用的支付方式,票据持有人具有一定的票据权利,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票据保全的权利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票据权利的保全的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增强理解。

      一、票据权利行使的定义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依法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权利的行使,狭义上是指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行使;广义上还包括提示承兑、提示付款等。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的丧失而进行的一切合法行为。如对主债务人应中断时效,以防止票据权利因时效而丧失;对偿还义务人应按期提示及作成拒绝证书,以防止追索权因手续欠缺而丧失等。

      二、票据权利的保全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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