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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假期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1 09:40:59 0人浏览

导读:

职工假期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那么职工假期规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职工假期规定
  •   职工年休假指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享受的带薪连续休假。那么,职工年休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职工的年假是详细的规定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需要明确的是: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其中的累计,不是只考虑在一家单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计的工作年限。

  •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以上摘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中发电[1991]2号(1991年6月15日)

  • 劳动者休息休假时间,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从事劳动,由个人自行支配的时间。休息休假时间是相对工作时间而言的,它是劳动者实现休息权利的重要保障条件。休息休假时间包括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公休节假日休息、工作间隙休息、带薪休假等。

    (一) 日休息时间

    日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在一昼夜内,除工作时间以外,由自己支配的时间。《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就是说在1天24小时内,除了最多8小时以外,其余16个小时均属于劳动者休息时间,由劳动者个人进行支配。

    (二) 周休息时间

    周休息也称公休假日休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的连续休息在一天以上的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

  • 内容提示:

    实施范围

    假期计算和假期待遇

    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休假问题

    (一)实施范围

    1、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全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职工,凡连续工龄满5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

    2、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是否参照实行职工休假,由其主管部门决定。

    (二)假期计算和假期待遇

    1、假期计算

    (1)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的,每年休假7天;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假期待遇

    工作人员和职工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管理规定

    1、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休假,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

    2、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

  • 年休假是每个职工都会有的假期,那么年休假有关补贴的规定是什么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年休假有关补贴的规定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
  •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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