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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6 15:26:13 0人浏览

导读:

刑事案件中对于一些嫌疑人是采用监视居住,这一类型的强制措施,因为在这期间对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仍在侦查期间。那么,在监视居住的期间的,提请逮捕的话能不能进行逮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监视居住期间
  •   相比于被拘押在看守所而言,监视居住则就相对的自由了许多。但是并不是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能够适用监视居住的,而且适用监视居住还有相应的要求束缚着。所以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将带来监视居住期间规定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监视居住期间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

  • 我们经常在电视里面看到监视居住,其实就是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且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那么,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自由吗?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自由吗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二、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技术侦查...
  •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审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若是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是可以按照流程的规定,提审已经被监视居住地犯罪嫌疑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

  •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审讯。询问犯罪嫌疑人法律没有规定时间限制,若是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是可以按照流程的规定,提审已经被监视居住地犯罪嫌疑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

  •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根据其行为,和案情重新收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一、监视居住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案情]:2008年6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在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桃子街上的一茶馆内,贩卖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给吸毒人员李某吸食,获赃款人民币100元。2008年7月9日,被告人王某在重庆市万盛区强制戒毒所戒毒时,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2008年7月14日因贩毒被监视居住,同年8月21日依法逮捕。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辩称监视居住期间,被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应当折抵刑期。

      [分岐]:

      第一种意见认为,监视居住期间法律没有规定应折抵刑期,所以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在强制戒毒所被监视居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应当折抵刑期。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责令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未完全限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只规定被告人的活动区域并对其...

  •   判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 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指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不受此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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