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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以打电话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4:09:25 0人浏览

导读:

监视居住期间,由于受到了许多限制,导致嫌疑人可能处于一种不知道自己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的状态,这时候可能就想打电话给家人,缓解一下焦虑的心情。那么,监视居住可以打电话吗?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监视居住可以打电话吗
  •   监视居住期间,由于受到了许多限制,导致嫌疑人可能处于一种不知道自己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的状态,这时候可能就想打电话给家人,缓解一下焦虑的心情。那么,监视居住可以打电话吗?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规定,可以打电话,但是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才行,而且会受到监控。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我们经常在电视里面看到监视居住,其实就是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且对其行动加以监视。那么,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自由吗?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自由吗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二、被监视居住有哪些义务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技术侦查...
  •   监视居住就是一种限制犯罪嫌疑人自由权的一种处罚,那么,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以上就是“监视居住的适用人群”全部内容,...

  •   监视居住期间,由于受到了许多限制,导致嫌疑人可能处于一种不知道自己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的状态,这时候可能就想打电话给家人,缓解一下焦虑的心情。那么,监视居住可以打电话吗?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规定,可以打电话,但是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才行,而且会受到监控。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等。作出监事居住决定的是哪些机关?执行机关又是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监视居住的对象和决定、执行机关

      (一)监视居住对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另外,对不符合逮捕条件,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监视居住的决定、执行机关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

  •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能根据其行为,和案情重新收监,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一、监视居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是否采取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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