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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7:14:50 0人浏览

导读: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那么股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股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股权的基本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

      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 股权分置的意思是上司公司在A股市场上根据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被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流通股的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非流通股的主要成分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股权分置的形式有四种,分别是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

      一、股权分置是什么意思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两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两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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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股权、股权转让?

      答:股权是指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权转让是指:1、股东依法将其合法持有的股权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商事行为。2、股权转让要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可以对股东自愿转让股权另行规定,这时股权转让程序以约定为准。(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 最权威的担保法律频道

      核心内容:证券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的,其质权不得对抗第三人。另应注意,在票据质押的场合,出票人记载禁止转让的,表明该票据不具备流通性,因此不得质押。

      3、出质人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了存单出质情形签发银行的侵权责任。实践中,有的出质人将存单出质后,又到银行挂失,然后取走现金,使质权落空。如果银行在此经过核押,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解释》100条)

      4、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解释》101条)。这是因为质权人只有质权,而不是证券的所有权人。不过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情形,证券持有有即可推定为所有人,所以证券债务人不得以持有人仅有质权而抗辩。

      5、证券的兑现或提货期限先于担保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

  • 以下几种情况会出现股权出质无效:

    1、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

    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质押合同无效,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

    3、未记载合同,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

    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质权人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花名册之日起生效。否则,质权人未经依法设立,质权合同当然无效力可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柳文彬律师。

      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

      我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在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对于股权的数额一般是需要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的时候要登记出相关的出资额度,那么对于出质股权来说,它的数量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出质股权数100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出质股权数100是什么意思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数额是指出质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或者公司章程记载、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一般以人民币“万元”计算。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是指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质人(公司股东)认购的公司股份数,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的股份数,一般以“万股”计算。

      根据出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情况,以及债权担保的需要,出质人、质权人可以协商确定出质...

  •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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