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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09:29:54 0人浏览

导读:

从法律角度来讲,“‘最终解释权’是一个涵盖多领域的比较复杂的概念,包括司法最终解释权、学术最终解释权、行政最终解释权以及民间最终解释权等。”那么最终解释权如何界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最终解释权如何界定
  •   在签合同时,经常会听到最终解释权归××方所有,到底这个最终解释权是什么呢?最终解释权有什么效力呢?

      最终解释权,意即关于最终解释权归属和行使的条款。条款设计者设计该类条款的目的,主要是当相关主体对特定事项存在不同理解,甚至发生争议时,最终解释权人得行使优先性、终极性之解释权,相关主体必须以该解释为准,如此可以在相互对立的法律关系中掌握主动权。

      而其中所包含的最终解释权条款,按照条款形式的不同,可区分为两种:格式条款(第1种)和非格式条款(第2种)。

      第1种:格式条款形式的最终解释权条款。

      所谓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39的规定,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照《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定义,很明显,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商家的营销活动文案、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用户使用协议、商家的格式合同等相关文本中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在法律性质上均属格式条款。因此,只...

  •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可以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一方不履行的,视为权利自动消灭;如果未约定,当事人知道事由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约嘉宾律师:许振龙律师。

      一、宪法解释权是指对于宪法中的条文可以进行具体化的阐释的权利。

      二、宪法里明确规定,宪法的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当然宪法解释权属于程序性权力,是被动的权利,必须由国务院等国家机关提案要求宪法解释,并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说谁违宪谁就违宪。

      三、根据《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据此,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商场的最终解释权主要是在商场开展某一活动的时候,最终怎么样解释由该活动开展方来进行说明,我们常见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其实是属于格式条款,这一格式条款如果不利于消费者的话,一般来说是不认定其效力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商场最终解释权合法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商场最终解释权合法吗

      合法但“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不具有法律效力,理由是商场的声明属于格式条款。

      一方面商场将最终解释权予以保留,导致了获奖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纠纷,兑奖的实现完全取决于最终解释,商场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消费者只能任其“宰割”;

      另一方面商场具有最终解释权,等于说明商场既是行为的当事人,又是出现纠纷时的裁决人,一旦出现危及自身利益的情况,其公正与否可想而知。

      因此,不论是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ldq...

  •   壹、前言  欧洲大陆各国,除了挪威以外,其余各国本来就不允许有任何机关可以审查法律的实质。然于第一次大战后,始有奥地利于普通法院之外,另设以保障法律之合宪性为直接目的宪法法院(Verfassungs-gerichtshot)体例,其一九二○年宪法规定,仅有宪法法院方可行使法律有无抵触宪法,以及命令有无抵触法律的审查权力(注一)。  二次战后的西德,鉴于希特勒(Adolf Hitler)践踏议会政治,使得国会成为其个人实施独裁之工具。面对宪政体制遭致破坏的历史教训,战后西德于一九四九年制定基本法之际,参酌了奥国宪法法院及美国司法审查制度之精神,「希冀借助宪法裁判权,以保障德国」(注二),因而特别设立了联邦宪法法院(基本法第九十三条)以专司宪法解释之权力。  然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宪法解释权之建立,在管辖权限范围上,较奥、美两国犹有过之。对于此一移植他国制度之形貌,进而开展出本国所特有的新...
  • “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是关于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内容的最终解释权,是不合法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工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扼制“霸王条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昨日发布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其中部分内容直指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类似“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如遇损坏只赔偿同类胶卷”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表示,当前,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据此,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

      1、经营者如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不能免责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依法应当...

  •   会员卡最终解释权属于霸王条款

      主持人:今年春节前两天张先生到办会员卡经常消费的汽车美容店洗车,谁知道洗完以后,那个伙计就在他的洗车卡里面划了两个钩,告诉他平时洗一次我们是按10块钱算的划一个钩,马上就要过年了,我们洗车涨到20块钱,所以就划两钩,张先生很奇怪,办了卡怎么能够随便涨价呢,他不服气,对方就指着洗车卡上的说明告诉他,本店对会员卡有最终解释权,节日期间洗车按照新规定执行办理。不管什么卡,只要你先付了钱主动权就掌握在对方的手里了,这是张先生在给我们投诉的时候他说的一句话,邱主任您怎么看张先生遇到的情况?

      邱律师:张先生的维权意识还是非常强的,遇到这种情况知道自己的权利,第二企业提出来到节日期间有最终解释权,这个条款应当说是无效的,我们过去也点名过霸王条款,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民事合同当中,如果双方对这个合同条款有歧异的话也是向有利于消费者这头,就是他合同不是他制定的,向这方...

  •   你是否注意过一些商家促销广告牌,在诱人的促销活动下方,总有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这句话意味着什么法律问题?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是什么意思

      说白了,就是最后消费者找商家说理,双方有分歧的时候,以店家的说法为准。

      很显然,这句话是不公平的,用法理来解释,这句话实际上是霸王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现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可见,“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合同异议时的解释规定。

      “最终解释权”是霸王条款

      现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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