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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2 10:42:57 0人浏览

导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那么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 [导读]:  从下月开始,南京市将对生育保险规定进行调整。南京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最重大的一次政策调整。届时,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较大提升,尤其是分娩费用的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报销比例都大幅调高。

      从下月开始,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有较大提升,尤其是分娩费用的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报销比例都大幅调高。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南京市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最重大的一次政策调整。”

      参保范围扩大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出台了《南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其中划定的参保单位范围除了城镇企业外,还增加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部、省属和外地驻宁企业及其职工,也应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我市生育保险。

      参保缴费标准没有变...

  •   柳州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柳州市生育保险政策已经开始调整,参保单位职工需缴费90天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育后产假期间由单位按照其本人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根据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精神,从2007年7月1日起,柳州市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由市社保所移交市医保中心经办,从10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新的《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时限、男职工配偶(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无业或失业人员,下同)生育的待遇等条款进行了调整。

      据市医保中心邓伟主任介绍,从今年10月1日起,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生育或手术的女职工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且生育或手术时已经参保并缴费90天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同时规定,由于单位未参保或欠缴保费造成职工生育或手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   就读者咨询的焦点问题请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作答。该人士强调,回答内容依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草)》,生育保险年底正式启动时,部分细则可能会有所调整。

      问:生育保险承担哪些医疗手术费用?答: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问: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答: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问: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支付?...

  •   生育保险,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旨在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那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关于参加生育包厢的女职工需要如何进行关于其生育的保险的待遇领取呢?下文将会详细介绍关于生育保险的申领手续,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到您。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申领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手续。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终结后两个月内(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待遇),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并凭填好《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会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和上表所述有关证明材料一次性送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参保女职工患生育引起疾病住院医疗费的申报办法:在住院前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出院后须7天内凭此表和《生育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卡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医疗费结算收据原件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生育疾病医疗费报销手续。

      3、待遇发放方法。上述材料经市社会保险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支付待遇,在一个月内由广东发展银行东...

  •   核心内容: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实际工作中,摸索适应市场经济和不同层次人群需要的服务方式,使计划生育服务走向社会、探索一条以满足群众需求的持续发展之路。

      法律咨询:再婚夫妇的生育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妇,双方向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一)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为未生育的;

      (二)三十周岁以上的未婚者与已有两个子女的丧偶者结婚的;

      (三)再婚前双方都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方子女已死亡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由于现在社会的福利政策的发展所以现在很多的公司都会给其在职员工购买相关的保险,其中就有职工生育保险,当然这只是对于女性才有的保险。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职工生育保险发放金额是多少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职工生育保险发放金额是多少

      1、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3、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

  • 官方解释单独二胎政策卫计委相关人士明确指出,其实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二胎新政应该简称为“单独两孩”更为准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就明确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该家庭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了。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第一胎为双胞胎不能生二胎:“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说。杨文庄表示,“单独”夫妇第一胎次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能享受单...
  • 从2015年1月1日起,广东省直统筹生育保险已划归属地管理,共涉及51万省直单位职工,其中划归广州市管理的有约41万。其中划归到广州的,个人仍不需缴费,但待遇则普遍有所提高,满足条件的,基本可以做到全额报销。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需参保缴费满一年。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需办理如下手续:第一步:备案符合条件的职工怀孕满16周后,由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此前已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无需办理;本次由省社保移交至广州社保的职工,自2016年1月后也不用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加盖参保单位公章);②《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③《医院诊断证明书》或《围产手册》(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并注明怀孕周数);④《参保证明》(可在省社保局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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