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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3 15:37:28 0人浏览

导读:

专利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那么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
  •   专利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那么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呢?是否只涉及以专利权为标的的纠纷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

  •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对于专利的认知越来越全面,很多人在设计出一样东西时都会及时申请专利,避免被他人侵权。但是防不胜防,还是会遇到被侵犯权利的事情,这时候当事人一般会选择提起诉讼,但是在我国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呢?专利诉讼代理人资格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在我国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

  •   专利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提起任何民事诉讼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当然,专利侵权诉讼有其特殊性。因此,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明专利侵权基本事实 明确侵权行为人(被告)   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查明侵权行为的基本事实情况,譬如侵权产品的生产来源、销售途径、销售地域和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等,并应当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特别是,应当及时、准确地弄清楚侵权...
  •   第三条 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审计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第四条 向审计机关申请复议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审计处理行为;

      (二)审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处罚行为;

      (三)审计机关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强制措施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一条对审计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

      对审计署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

      第十二条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审计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但对地方审计机关...

  •   专利侵权诉讼,作为侵权诉讼的一种,在管辖法院的确定上遵循侵权诉讼案件的一般通则。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以下的管辖法院均指中级人民法院。

      一、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笔者曾代理某原告起诉浙江省嘉兴市的一企业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因被告住所地的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因此该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

      侵权行为地不仅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下面分三种情形简要说明:

      1、原告仅起诉制...

  • 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一)原告除提交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据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专利权或者专利许可使用权:

      专利权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专利年费交纳凭证。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

      利害关系人起诉的,除提交专利权人起诉应提交的证据外,还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但应当提交专利权人已知有侵权行为发生而明示放弃起诉或不起诉的证明材料。

      专利财产权利的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

  •   专利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人民法院进行的涉及与专利权及相关权益有关的各种诉讼的各种诉讼的总称。那么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呢?是否只涉及以专利权为标的的纠纷案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专利诉讼的受理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2...

  •   因为专利而引起纠纷的情况,在当今社会数不胜数。由于专利可以带来大量的利益,所以很容易就导致产生纠纷。一般我们遇到纠纷都是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那么专利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就是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专利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专利诉讼代理人的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应当取得诉讼代理人资格。申请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

  • 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成立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的无效、被撤销是由次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当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则债权人仍可行使代位权。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对于其已到期的债权只要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即构成“怠于行使”。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附条件的债权,条件成就前,效力尚不发生,鼓无代位权成立之可能。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不以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为必要条件,因为有些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到期之时正是债务人的债权时效届满之时,若要求债权人债权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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