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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中财产保全相关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6 16:42:43 0人浏览

导读:

在离婚官司或者是债务纠纷官司中,只要涉及到财产给付问题的官司,当事人都是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只要符合条件,法院都会批准的。那么仲裁中财产保全相关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中财产保全相关问题
  •   一、什么是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仲裁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实行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保证仲裁裁决的实现,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从而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是存在着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客观情况。仲裁中财产保全的申请应由当事...

  •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仲裁机构提请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标的或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其对财产进行处分或转移的一项法律制度。实行财产保全措施,有利于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保证仲裁裁决的实现,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从而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必须是存在着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客观情况。

      所谓“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是指...

  •   我国的《仲裁法》中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仲裁的财产保全,是指经济合同和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后,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因某种原因,可能发生财产的转移、消耗、毁损、灭失或者标的物为容易腐烂和容易变质的情况,经当事人一方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转交给有关的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某种强制措施。经济纠纷的最后解决大都会涉及到财产的给付。如果有关的财产发生转移、消耗、毁损、灭失等情况,财产的给付就不能实现,当事人通过仲裁想实现的请求也就落空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财产进行保全的目的就是为了使裁决能得到执行,所以财产保全也是对仲裁的一种司法保护制度,它便于仲裁程序的进行,维护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仲裁的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在...

  •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区别是:

      1.申请的主体不同

      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来详细讲解下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有什么手续吧。

      一、申请人

    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拆迁纠纷申请财产保全的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一)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二)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   夫妻双方发生了比较大的矛盾,双方也无法将矛盾调解开来,那么就可能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起诉讼的一方发现对方在诉讼期间开始转移财产,那么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财产保全时也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期限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财产保全期限规定

      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关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时间。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最好应在期限届满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

  •   为了保障自己财产请求得到实现,当事人会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那么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该措施。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形;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意见》109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的规定精神,除按照《意见》103条规定将案件及财产保全裁定报送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之外,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程序,如同对待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的程序一样,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审判员或者合议庭依法作出新的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三)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撤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程序以及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确有错误,撤销裁定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

  •   “喂,你好,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在你们法院起诉的一个案子,最后判对方归还欠我的货款及利息共计51273元,判决下来后,对方仍迟迟不还款,于是我申请了法院执行。现在我收到你们法院通过银行打给我的钱是43900元,但是,我得知对方交给你们的钱是49000多元,你们是不是扣了我的钱?”5月8日中午12时10分左右,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的投诉电话突然响起,郭先生通过电话表达了对一笔执行款去向的质疑。

      执行款被截留?接线员考虑到郭先生反映的问题的严重性,立即联系执行法官询问情况。得知此案由于事前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最终执行到49000余元执行款。但是由于被执行人的债权人不只郭先生一个,因此法院只能按比例分配执行款。接线员了解情况后赶紧给郭先生回了电话,替郭先生解开了“心结”。

      针对债款问题,法官还为债权人提出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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