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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写明什么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09:36:11 0人浏览

导读:

仲裁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但我们要知道仲裁和诉讼是不同性质的方式,有些事项是不允许仲裁的。那么仲裁裁决书写明什么内容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裁决书写明什么内容
  • 根据仲裁实践,仲裁书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

    A.首部

    B.正文

    C.尾部
  •   网网友提问:请问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应该有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答: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写明:(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4)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5)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以上规定进行了归纳,调整为: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 答辩书是劳动争议仲 裁的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答辩收的内容通常由首部、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答辩人是自然人的,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 (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住所地)等自然情况;答辩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以及邮政编 码、电话号码等。正文是答辩书的主要部分,应写明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包括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起因和现状,据理进行反驳。结尾要 写明答辩书送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名称,由答辩人签名(盖章),并写明日期等。写答辩书时,要针对申诉人在申诉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在辩驳时,要抓信双方争议的关键性问题,摆事实讲道理。用语要准确、通俗,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   当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呢?哪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须有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管辖法院有所不同。如果是国内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各高级人民法院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各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通知办理。如果是涉外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必须向人民法院递...

  • 核心提示: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问题是国际公法界和国际商事仲裁界数十年来争论的焦点,至今尚未有定论。本文以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伦敦海事仲裁裁决案为例,深入剖析了围绕缺员仲裁庭裁决效力问题的理论纷争以及国际实践的分歧,对我国法院如何看待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提出了详细对策建议。

    内容提要 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问题是国际公法界和国际商事仲裁界数十年来争论的焦点,至今尚未有定论。本文以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伦敦海事仲裁裁决案为例,深入剖析了围绕缺员仲裁庭裁决效力问题的理论纷争以及国际实践的分歧,对我国法院如何看待缺员仲裁庭裁决的效力提出了详细对策建议。

    关键词 缺员仲裁庭 效力 2008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依法作出...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许多在职工作者难免会和自己工作的单位发生冲突,这个时候往往大家都会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那么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

      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效时间为自收到之日起第十六日。收件那天算第一天。

      比如申请人是7月1日收到,在7月15日前可以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就生效了。

      被申请人是7月5日收到,如果7月19日为起诉的最后期限,7月20日为生效日。

      但裁决书是否真的生效了,要看7月20日双方都没起诉才生效。任何一方在起诉有效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则裁决书失效,法院裁决有效。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怎样执行

      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下发,并不代表裁决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一方或...

  •   在处理民事纠纷的时候,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措施,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是有一定时间期限的。那么仲裁执行期限法律规定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仲裁执行期限法律规定: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从2008年4月1日开始,根据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到了两年。

      同时,《中...

  • 用人单位拒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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