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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17 11:04:10 0人浏览

导读: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解除方无过失性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解除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是要有监护人对他们进行监护的,如果需要村委会来对孩子或者精神病人的抚养权进行指定的,那么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 在现代社会的法律上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都不算做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以及缺少物质生活来源,所以是需要有监护人进行抚养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申请书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20xx)某社委指字1号张某:根据法律规定,结合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申请,认真分析了每个近亲属的情况,经居委会研究决定,指定张某为林某的监护人。被指定人不服,可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通知。某某市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章)20xx年1月28日二、指定监护的条件指定监护适用的条件是监护人对承担监护责任有争议。争议有下列几种情况,有的是后一顺序的人不同意由前一顺序的人担任,或同一顺序的人相互争着要当监护人的,较多的是前一顺序的人不愿意担任,推给后一顺序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也不愿意担...
  •   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4条规定: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

  •   生活中往往有个弱势群体是很容易被人忽略的,不是每个小孩都有父母的陪伴,有些小孩因为各种原因一出生就变为孤儿。那么这种情况谁是他们的监护人呢?在我国,失去父母没有法律监护人的,是可以由村委员指定监护人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   「案情」被监护人李梅(时年6岁)的父亲是李某君,母亲是王某。在一次车祸中王某不幸身亡。李梅一直由其父李某君抚养。1998年4月,李某君在一次与他人口角的过程中将对方打伤致死,被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死刑前李某君未留下遗嘱制定李梅的监护人。1999年1月,李梅父母所在单位某区某村村委会制定李梅的祖父李某(自李梅父亲被逮捕后,一直由其抚养,且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良好。)作为李梅的监护人。李梅的外祖父赵某得知后,认为李某年老体弱,且经济收入不高,不具备承担李梅的监护人的职责。认为村委会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经济收入情况,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故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指定,另行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

      问:赵某是否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指定,另行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

      「答案与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

  •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的一种保护,我国将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多种形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指定监护是什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指定监护是什么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上述组织和机关的指定权也有优先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只...

  •   每一个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会有监护人,监护人都多种类型。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监护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身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指定监护人,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是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选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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