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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9 09:08:54 0人浏览

导读:

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都需要设置监护人,因为这两种类型的人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从事民事活动,需要一个人代替其从事民事活动,那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
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 植物人的监护人的指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植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按照顺序担任法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监护人的指定方式:1、遗嘱指定。即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2、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适用于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情形;3、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适用于对民政部门指定不服的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
  •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的一种保护,我国将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多种形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指定监护是什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指定监护是什么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上述组织和机关的指定权也有优先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只...

  • 按原则指定监护人的原则是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 有些监护人因为年级比较大了,或者身体不太健康,而被监护人年龄却很小,或者没有照顾自己的能力,常常会选择提早立好一份遗嘱,妥善安排自己的遗产以及被监护人之后的生活。那么遗嘱指定监护人后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下面一起来看看吧。一、遗嘱指定监护人有效吗监护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法律制度。理论上,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委托监护、遗嘱监护、指定监护等方式。但根据现行法律,我国目前尚无遗嘱监护的规定。遗嘱是不能指定监护人的。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
  •   「案情」被监护人李梅(时年6岁)的父亲是李某君,母亲是王某。在一次车祸中王某不幸身亡。李梅一直由其父李某君抚养。1998年4月,李某君在一次与他人口角的过程中将对方打伤致死,被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死刑前李某君未留下遗嘱制定李梅的监护人。1999年1月,李梅父母所在单位某区某村村委会制定李梅的祖父李某(自李梅父亲被逮捕后,一直由其抚养,且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良好。)作为李梅的监护人。李梅的外祖父赵某得知后,认为李某年老体弱,且经济收入不高,不具备承担李梅的监护人的职责。认为村委会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经济收入情况,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故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指定,另行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

      问:赵某是否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指定,另行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

      「答案与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是要有监护人对他们进行监护的,如果需要村委会来对孩子或者精神病人的抚养权进行指定的,那么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村委会指定监护人程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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