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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是什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6:38:02 人浏览

导读: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的一种保护,我国将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多种形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指定监护是什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的一种保护,我国将监护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多种形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指定监护是什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指定监护是什么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有权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有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有资格作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指定监护人的,只限于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指定监护是什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上述组织和机关的指定权也有优先顺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首先行使指定权,其次由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只有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对有关组织的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才通过判决指定监护人。

  二、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于指定监护做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一)至(五)项所列人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有关组织即依法进入了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的阶段,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行使指定监护人的权力,又有义务根据所了解掌握的情况主动为当事人所涉及的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直至依法作出指定的决定并通知被指定人。

  三、指定监护人证明格式是怎么样的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指定监护是什么,如何申请指定监护人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当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对担任监护人的事宜有异议的,通常会需要指定监护来处理。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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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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