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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开别人车子算盗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6 11:05:31 0人浏览

导读:

偷开他人机动车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情节严重的,那么偷开别人车子算盗窃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偷开别人车子算盗窃吗
  •   对于被扣押的特定物品,特别是相对于物品所有权人来说,扣押机关并没有获得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被扣押人以秘密手段将自己的财产取回,至少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年前,北京市民任某开着自家车辆偷偷拉活时被城管查获,其车辆被暂时扣押。一小时后,任某及妻子打算私自开走被扣车辆,被当场发现而未得逞。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任某夫妻以秘密行为窃取被行政机关扣押的车辆,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而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并分别处罚金2000元(《法制日报》4月7日)。

      这一判决结果容易引发争议:偷开自家被扣车辆构成盗窃罪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认真分析和对照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基本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犯罪构成理论上看,任某夫妻...

  •   [案情]2007年12月底,刘某因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在道路上严重违法行驶,其车被交警大队依法扣押于交警大队院内,等候处理。当晚,刘某潜入交警大队院内,秘密开走自己被扣押的摩托车,该摩托车经过估价,价值人民币2200元。案发后,刘某辩称其只是不想缴纳罚款,无其他用意。  [分歧]对刘某采用秘密手段开走自己依法被扣押的摩托车的行为在定性上,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刘某偷取自己的车辆,虽然方式方法不妥,但无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刘某虽然盗窃的是自己所有的摩托车,但在该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之后,车的占有权已从刘某手中转移至交警部门,刘某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该车,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定性。  [评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刘某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所谓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意图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
  • 偷开他人机动车属于违反我国治安管理的行为,一般会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 正文: [案情]被告人王凤霞,女,原系辉县市邮政局职工,住辉县市城关镇书院街。因本案于2004年4月3日被拘留,同年4月16日逮捕。现在押。2001年4月1日、5月15日、9月16日,被告人王凤霞利用其任辉县市邮政局城内邮政储蓄所国债发行业务复核员的职务便利,在收取储户国债存款时,采取吸收存款不入帐、销毁国债收款凭证一、三联的手段,共挪用国债存款19.2万元出借给他人做生意或自己使用,至今尚未退还。2003年1月21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王凤霞在辉县市城内邮政储蓄所内趁人不备,将他人暂放到桌上的辉县市邮政局物流款2万元盗走,隐藏到该储蓄所后门外的暖气片内。经邮政局工作人员查找后发现,该款被追回。公诉机关于2004年6月30日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王凤霞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审判]辉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霞身为国有金融机构辉县市邮政局邮政储蓄所职工,利用其...
  •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的量刑问题。

    第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盗窃前科对盗窃罪量刑的影响,应当区别对待:

    1、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累计的盗窃数额量刑,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

    2、前一次盗窃罪只受过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不管后一次盗窃罪应当判处什么刑罚,都不构成累犯,盗窃前科对量刑没有影响。

    3、前一次盗窃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   盗窃罪我们都知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有盗窃前科再次盗窃怎么判刑?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

  • 盗窃罪500不是盗窃未遂,盗窃罪500是既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型的犯罪,其定罪量刑与盗窃数额是有密切的关系的,那盗窃立案标准是多少钱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治安处罚法暂无规定盗窃金额,如果行为人有盗窃行为,但是又不达到犯罪标准的,就会被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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