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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抵工资酬劳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09:25:34 0人浏览

导读:

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实物抵工资酬劳可以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实物抵工资酬劳可以吗
  •   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法律对工资的支付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   核心内容: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用人单位不可以将福利约定在工资中,也不可以将发放的福利折算成工资的一部分。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解说如下,感谢阅读。

      工资的组成成份

      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一般须按月直接向职工支付,只能采用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

      职工福利有法规定

      职工个人福利则未必按月支付,且可采用报销、...

  •   案例:

      顺义区某鞋厂在生产过程中因资金周转不开,无法按时向职工支付当月工资。负责人急中生智,想出一条“妙计”。他将本厂生产的皮鞋根据出厂价换算后发放给职工,以冲抵职工2月份工资。张某每月工资为900元,每双鞋出厂价为150元至180元,到发工资那天,单位发了他5双皮鞋。张某只好将皮鞋拿到市场销售,但因价格高、没人识货,一双也没有销售出去。

      2008年3月17日,张某和其他职工带着皮鞋到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单位进行投诉,要求工厂按规定支付2月份工资。

      结果:

      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经过调查作出以下决定:要求该鞋厂将发给职工的产品收回,按月依照标准发放职工货币工资。监察人员建议,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延期支付。

      由于企业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引起了这起投诉案件,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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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法律对工资的支付形式是十分明确而肯定的,没有任何例外条件。因此,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借口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支付工资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   核心内容: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用人单位不可以将福利约定在工资中,也不可以将发放的福利折算成工资的一部分。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解说如下,感谢阅读。

      工资的组成成份

      工资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在患病、工伤、产假、婚丧假、年休假等特殊情况下,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一般须按月直接向职工支付,只能采用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形式支付。

      职工福利有法规定

      职工个人福利则未必按月支付,且可采用报销、...

  • 用消费券抵工资不合法。工资的组成包括工资、薪金、加薪、劳动分红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劳动收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支付工资的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其他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 实行计件工资或定额工资制的企业,执行新的工时制度时,应相应调整计件单价或调整劳动定额。

    2. 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外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重新就业的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待遇,由调(招)入单位参照本企业同类、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自主确定。

    3. 用人单位可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经职代会同意,自主确定对劳动者的工资升级。其升级的时间、升级范围、长级条件、升级的工资标准、由企业决定。

    4.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如确因生产经营困难,奖金周转受到影响的,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员工工资,但延长期限 一般不得超过15天,并需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 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原合同制工人享受15%的工资性补贴不再执行。

    [详见广州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95年12月...

  •   案例:

      顺义区某鞋厂在生产过程中因资金周转不开,无法按时向职工支付当月工资。负责人急中生智,想出一条“妙计”。他将本厂生产的皮鞋根据出厂价换算后发放给职工,以冲抵职工2月份工资。张某每月工资为900元,每双鞋出厂价为150元至180元,到发工资那天,单位发了他5双皮鞋。张某只好将皮鞋拿到市场销售,但因价格高、没人识货,一双也没有销售出去。

      2008年3月17日,张某和其他职工带着皮鞋到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对该单位进行投诉,要求工厂按规定支付2月份工资。

      结果:

      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经过调查作出以下决定:要求该鞋厂将发给职工的产品收回,按月依照标准发放职工货币工资。监察人员建议,用人单位也可以在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适当延期支付。

      由于企业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引起了这起投诉案件,顺义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是完全正确的。

      ...

  •   当下,老板以各种理由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有的老板想出各种奇招用以阻挡发工资的情况。例如,某公司用红酒抵员工工资、某饮料厂用滞销的饮料抵员工工资、发冥币抵工资等诸如此类情形,员工在面对此种情形应该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呢?下面让快车君教教大家吧!

      是支付工资的法定形式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以及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如果采用实物方式,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很显然若老板以产品滞销、资金周转困难为由,用实物替代支付职工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

      请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何进行维权

      1、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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