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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0 10:47:06 0人浏览

导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很多大公司上班的职工都有五险一金,其中一个就是生育保险,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对职工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那么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   生育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在很多大公司上班的职工都有五险一金,其中一个就是生育保险,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对职工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那么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二、生育保险报销哪些费用

      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通常由孕产期医疗保健、生育津贴及有酬产假3部分构成。

      生育医疗保健费的享有对象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女职工,并实行实报实销。生育医疗保健费中药费的报销范围是指国家规定的治疗药品,营养品、滋补品不予报销。手术...

  •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与办理提示劳动者: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   女职工怀孕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购买生育保险后,劳动者才能够享受。那么我国生育保险是怎么规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国家组织实施,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化解职业妇女因生育暂时中断劳动所产生的收入损失风险,为其提供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

  •   生育保险登记及待遇享受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秦宇。以下为大家解答“未婚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的问题

      答: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国家为了保障广大女性的合法权益针对生育妇女设立了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给予女职工的福利。那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相关内容。

  • 在那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   企业职工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日前,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个决定主要对原《办法》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

    一、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原《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与此相应的是,本市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2%。这一缴费比例的调整,既不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又使本市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实现了显性化,避免了一些用人单位认为生育保险不需缴费或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误解。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根据原《办法》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晚育生育妇女除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生活津贴外,另行增加的生育生活津贴从原来的半个月提高到1个月。

    三、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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