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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2 11:21:02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购买人在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以后,可以对该预售合同到有关部门去办理预售合同登记,这样就可以防止之后房地产开放商在已经签订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于他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备案
  • 现在大部分的商品房都选择以预售的方式来销售房屋,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发生了纠纷,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强制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强制申请书格式强制执行申请书(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申请人: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x,身份证号x。联系电话:x。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xxxx。申请执行依据:xxxx人民法院(x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事项:1、依法强制执行xxxx人民法院(xx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
  • 现在大部分的商品房的购买都会事先进行预售,并且签订相关的预售合同。为了使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多点保障都会去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备案都专属于其的流程。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流程应当自联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或者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售登记1、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2、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1)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2)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理时限:即时办理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办理部门:预售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为网上办理;解除备案、变更备案为书面受理

    子项一: 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办理程序: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登录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确认合同条款,进行网上签约;

    2、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3、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向预购人提供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时限:即时

  •   在我国购买房子的时候都会签订购房合同的,以保证购房的合法性。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你介绍房屋预售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知识。

      一、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二、预售合同效力认定

      (一)签订合同时,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一般来说,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买受人是否知晓出卖人没有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是买受人明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与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认为...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行政主管不能对于房开企业的一种管理方式。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是怎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后如何撤销?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1、商品房预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需要一定的法定外在的表现形式,才能产生一定的效果。商品房预售人预售商品房,不仅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书面的形式,正是为了登记备案和过户之用。

      2、合同备案登记的效力,在于使预售合同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又擅自转移给他方时,消费者可用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依法请求法...

  •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应当将房屋再转让的情况通知开发商。并且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此种方式有一定风险,建议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3、如果出让方在购房时办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征询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能办理转按揭,双方可按银行规定直接办理;如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出让方应当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再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买房人买房前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的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所...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 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具有标的金额大、涉诉人数多、法律政策性强等特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从实践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价格纠纷、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质量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价格纠纷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 一、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

  •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就是在房地产商还未将房屋建成之时,为了筹集建房资金。进行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在预售房屋购买时都会签订相应的预售合同。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相关问题。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什么意思

      所谓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购方于多数情况下是分期支付房屋的价款,这种作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但它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因此,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1、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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