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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职员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08:56:40 0人浏览

导读:

员工擅自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擅自离职,指劳动者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那么擅自离职员工如何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擅自离职员工如何处理
  •   1、

      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   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职工是否能够主动离职?员工找到新的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合同未到期限,擅自离职也未与原用人单位协商沟通的,会怎么处理?法律规定的可擅自离职的情形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一一为您详细介绍。

      擅自离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

  • 如何处理劳动者擅自离职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公司强迫员工辞职属于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如果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想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约定服务期的,在用人单位无过错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

  •   1、

      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没有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   我是民营企业下属一个分公司的员工,任职是文员,现在忽然要我向分公司写辞职信(口头传达让我写辞职信),想让我自动辞职,但是我知道分公司是找了一个人来顶替我的工作,我问分公司为什么要我写辞职信,回答说现在分公司的情况不需要请专职的文员,只需要一个业务人员来兼职文员的工作。经理并威胁说,如果你不自动离职,那就把我调离分公司,去总部(深圳),因为我家在分公司本地,我并不想离开本地。那我该写辞职信吗?我想问的是,年初的时候和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说,并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现在手上没有合同为证)也并没有我和办理购买社保等事,之前1年也没有帮我们办理社保,如果这样的情况下,我能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还没递交辞职信,但是我手头上有证明我在分公司工作的证据)

      律师解答:

      不要写辞职信。收集他说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让你辞职,还可以要求经...

  •   有的员工为了自己的规划而自动离职。有的用人单位因为员工自动离职就不给发工资。那么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自动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结算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用人单位不进行工资结算的,劳...

  • 被辞职员工,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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