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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是上海市土地市场规范运作中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少数房地产开发商对招标拍卖土地使用权的原则、做法缺少了解,致使在招标拍卖中会出现一些不按游戏规则操作的行为,为此,我们专门请教了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殷国元。
问: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有没有规定范围?
答:此项工作以前的有关规定我参与了制定,我可以介绍一点情况。土地招标拍卖是有规定范围的。按照《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法》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包括市政府对工商企业已注入土地资产的土地改变为六类项目用途的,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入房地产后改变为新建六类项目用途的,都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可按《办法》施行前的出让办法执行。
问:怎样确立招标、拍卖地块?
答:区(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偿取得或者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而取得的,因此原则上是有允许进入市场。但是,由于目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入房地产市场已为必然趋势,考虑到土地的利用效能和经济效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程序及土地收益的处理。此后国务院颁布发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作了相应的规定。
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主体来看,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是土地的所有者——国家,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可见,出让方是唯一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由于国家是一个抽象主体,在具体行使出让权时,一般是由土地所在地政府及其所属的国土局作为具体代表。受让方的范围,《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未作限制性规定,但各地已有的规定却有所不同,有些地方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建立外交关系或者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商务代表处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成为土地使用权受让方。
2、从内容来看,是土地出让方将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则需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受让人取得的是一种具有...
土地拍卖其实就是指土地使用权拍卖,在拍卖前一般会由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拍卖公告,然后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场合内进行公开竞价拍卖,那么关于土地拍卖都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土地拍卖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土地拍卖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拍卖跟土地挂牌方式不一样,具体的流程如下:
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4、公开拍卖。
(1)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以下程序主持进行: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方式?
关于日常生活中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还包括:买卖、抵债、交换、作价入股、合建、赠予、继承这些方式。
转让和划拨是土地的两种获得方式,若手中缺钱时,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成为了他们抵押贷款的一种方式。但办理土地抵押银行对房产也是有要求的,那么,国有划拨土地可以抵押吗?下面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划拨土地可以抵押吗
《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已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必再另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手续。”从以上规定可见:
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以登记为抵押生效的要件;
2、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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