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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工伤伤残津贴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3 16:53:40 0人浏览

导读:

职工受到工伤后很多就会造成一定的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津贴,那么工伤伤残津贴怎么计算?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如何计算工伤伤残津贴金
  •   职工受到工伤后很多就会造成一定的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津贴,那么工伤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工伤伤残津贴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等级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现行我国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等等。那么伤残津贴如何计算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一、什么叫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工伤职工产生劳动能力障碍,丧失劳动就业机会,自身的行为能力被削弱,与工伤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自然应该享受相关的津贴赔偿。

      二、伤残津贴如何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的,按照以下标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5-6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职工受到工伤后很多就会造成一定的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津贴,那么工伤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工伤伤残津贴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85%,三级为本人工资80%,四级为本人工资75%计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等级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适当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

  •   在我们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有着许多的条款。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小心发生了意外,那么我们还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工伤伤残津贴发放年限是多长时间?希望对你当成什么样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工伤伤残津贴发放年限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

  •   在现实中,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比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他人违章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就是非常典型的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那么工伤职工在获得侵害人的赔偿后,还能否再按照相应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对此问题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是劳动部门的一项行政职能,应当遵循的法律是行政法规,不是民法、刑法,更不能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996年10月劳动部...

  •   导读:工伤赔偿如何计算,怎样计算工伤损害赔偿金额,本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工伤赔偿计算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在遭遇工伤时,可参照下文进行计算。

      工伤赔偿,包括因工受伤与因工死亡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情形的赔偿。工伤赔偿需要计算的项目繁杂,计算标准不一,费用支付单位承担者也不是单一的。针对现实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试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如下,以供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

  • 一、工伤赔偿计算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①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②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③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④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①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②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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