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如何避免传销陷阱

如何避免传销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31 09:11:51 0人浏览

导读: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那么,如何避免传销陷阱呢?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如何避免传销陷阱
  •   第一、是否以销售产品为企业营运的基础。直销以销售产品作为公司收益的来源。而非法传销则以拉人头牟利或借销售伪劣或质次价高的产品变相拉人牟利,甚至根本无产品。  第二:有没有高额入门费。直销企业的推销员无需缴付任何高额入门费,也不会被强制认购货品。而在非法传销中,参加者通过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被要求先认购一定数量的产品以变相缴纳高额入门费作为参与的条件,鼓励不择手段地拉人加入以赚取利润。其公司的利润也是以入门费为主,实际上是一种变相融资行为。  第三:是否设立店铺经营。直销企业设立开架式或柜台式店铺,推销人员都直接与公司签订合同,其从业行为直接接受公司的规范与管理。而非法传销的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或“地下”经营活动。  第四:报酬是否按劳分配。直销企业为愿意勤奋工作的人提供务实创收的机会,而非一夜暴富。每位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销售额计算报酬,由公司从营...

  •   传销,大家一定有耳闻,大家都是知道的,很多地大学生初入社会、不谙世事,或者一些求职者求财心切很容易误入传销。法律对传销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传销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各位了解一下吧!

      一、传销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传销一般体现在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以获得加入的资格,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来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的秩序。

      在《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组织、领导传销情节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尤其徒...

  •   传销形成于二战时候的美国,成型于日本,发展于中国。是现在我国的一大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所以国家近几年对于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出台很多相关法律法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法律对传销组织怎么定罪的吧。

      一、法律对传销组织怎么定罪

      2009年2月28日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传销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

  •   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的许多传销分子是很让人深恶痛绝的。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非法传销是怎么定罪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非法传销是怎么定罪的"的问题,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非法传销是怎么定罪的?我国打击非法传销的主要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1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规定《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1年4月18日 公发[2001]11号)中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7号)规定《禁止传销条例》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

  • 传销与集资诈骗的直接区别:1、传销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通过资格、层级等销售模式谋取非法利益,而集资诈骗犯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骗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传销在客观行为上主要是通过上级向下级传递消息,具有一定的人员特定性;而集资诈骗的行为对象则具有不特定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