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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权益保障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9 14:34:25 0人浏览

导读: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那么女职工权益保障法?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
  •   女职工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9号 )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

  •   在性别上男性比女性确实是没有差别的,毕竟清朝已经灭亡了,现在奉行男女平等。但是女性不得不承认在体格上与男性的力量悬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女性算是弱势群体。法律自然也有保障女性的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女职工权益的保障法的内容。

      一、女职工权益的保障法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禁止安排...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会发现,工作上对于女性职工权益的保障有专门的法律,但是有些人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还不深入,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女性职工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希望加深你的了解。

      一、女职工权益保障法的内容

      法律规定如下: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

  •   劳动法与女工权益保护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普查人口为8642万人,10年内增幅计37.5%,为全国之最。普查常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为2696万人,其中外省在广东流动人口数量至少在1500万人以上。根据普查数字分析,外来流动人口的女性,低教育程度者最多,一般为初中和小学文化。流动人员中至少有70%以上为外来打工者,其中70%为 外来女工。她们多工作于非公有制企业,又绝大多数工作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她们的劳动环境、劳动报酬、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的问题十分严重。因上述问题引起劳资关系紧张,企业与工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教经济政策改革前的增幅成倍增加。此外国有企业熟练女工的下岗与失业问题突出。显然广东省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政策制定的倾斜,使失业工人,包括失业女工回岗和重新工作,在广东地区基本得到改善。但仍处于问题之中。

    为此本文重点研讨女工权益保...

  •   女职工在现代社会遭到侵害是十分常见的一个情况的,其主要原因就是女性的传统观念一直根深蒂固的存在我们的脑海当中,当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案例

      2008年5月底,外地一电子公司职员祖女士距预产期只有一个月,因患糖尿病,她申请休息未被批准。几天后,她再次要求休两个月“无薪假”,因没有医院诊断证明,再次被拒绝。

      此后祖女士一直未上班,也未说明,甚至与公司失去联系。一个月后她在加拿大生下孩子。祖女士回国...

  •   怀孕期间的女职工的权益是受到法律法规保护的,那么,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在“三期”内违纪的除外。

      2、产假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另外,根据很多地方法规规定,晚...

  •   我们在工作中有怀孕的女职工的,企业应该给予特殊保护。那么,女职工怀孕权利有哪些?很多劳动者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女职工怀孕权利有哪些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

  •   所有者权益报酬率的定义和计算公式

      股东权益报酬率 又称为:(净值报酬率)

      指普通股投资者获得的投资报酬率。

      股东权益报酬率=(税后利润-优先股股息)÷(股东权益)×100%

      股东权益或股票净值、普通股帐面价值或资本净值,是公司股本、公积金、留存收益等的总和。股东权益报酬率表明普通股投资者委托公司管理人员应用其资金所获得的投资报酬,所以数值越大越好。

  • 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我国的法制规制中相对薄弱,实践中消费者维权步履艰难,而正确理解相关立法精神则是消费者维权的前提和根本。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组织有哪些特点?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条规定的经营者,除了赢利性活动的主体外,还包括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提供的服务是面向生活消费的,如医院、学校,都要划入经营者范围。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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