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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08 17:24:08 0人浏览

导读:

不能转让的房地产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针对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的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
  •   核心内容:哪些房地产不能转让?我国法律对于房产转让作出了哪些限制?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下列行为:(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为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作,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4)以房地产抵债等情形。

      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下列条件不能转让:(1)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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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中,有下列情形的,法律禁止转让:

    (l)以出让方式取得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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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经纪公司我们都知道是什么,但是什么是房地产经纪公司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房地产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地产运营中,开发商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凭借的是房地产一级二级三级市场的联动,以及若干关联行业的产业链条的完整运营。这一链条的搭建冲破了传统管理模式和行业资源划分,采用链式管理整合资源,解决市场和设计、理论与实施、投资与运作、开发和营销等关键节点问题。

  • 法律规定,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的、决定查封或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或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情况。这些情形的房地产,房屋登记机构不能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所以不能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需要面对一些债权转让的问题,在债权中,由于权利是可以被转让的,所以同样对于债权也是可以转让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吗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虽然《合同法》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同时也对能够转让的债权作出了以下限制: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事实上,能够用来转让的应当是与人身没有密切联系的,比如借钱产生的借贷合同。而相对的,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债权不能转让,如抚养费、赡养费等。2、根据当事人...
  •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那么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一、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债权转让无效的三种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转让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

  •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况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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