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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育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09:56:09 0人浏览

导读: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没有生育保险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没有生育保险
  • 生育保险对无论是对女职工还是男职工来说都有很大作用,可以享受到医疗报销、产假及生育津贴等福利。那么关于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将向您介绍关于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一、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生育备案相关人员携带以下资料至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A、身份证(原件)B、结婚证(夫妻任一方原件)C、生育证(原件或复印件)D、诊断证明(医院开具)E、审批表(生育科提供)注意事项:A、公司职工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开始享受生育津贴,确认怀孕后尽早办理生育备案手续;B、诊断证明需包含末次月经时间、预产期、确认宫内孕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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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一般是指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

      131.我国生育保险现状怎样?

      目前,我国生育保险的现状是实行两种制度并存:

      第一种是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负担生育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二种是生育社会保...

  •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凡我省境内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集体职工、全民合同制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临时工、“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股份制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不分隶属关系,均按属地原则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

    参见: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劳险[1995]9号)

    发布日期: 1995年6月6日

    执行日期: 1995年6月6日

  •   核心内容: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但是她们的配偶也是可以享受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一、生育保险主要针对女性,但是男性也可以享受

      1、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生育保险标志补助。

      2、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4、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5、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1、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国家为了保障广大女性的合法权益针对生育妇女设立了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给予女职工的福利。那么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产当月在缴纳社保即可;

      2、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相关内容。

  • 生育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依据国家法律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而筹集的款项。其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主要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目前,上海市用人单位按照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 如果是参加工作,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的,生孩子走生育保险;如果是没有参加工作,但是缴纳了医疗保险的,走医保。在职女职工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跟着社会发展的脚步,男女平等,妇女的权利受到保护,现如今在职场上的孕妈有很多,但孕妈如果不小心流产的话,生育保险又是怎样规定的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流产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期限?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流产的生育保险报销的期限

      流产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报销流产医疗费用(一般地方都是定额结算)、生育津贴。当然各地的政策有所不同:

      1、流产医疗费用;

      2、产假津贴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二、女职工流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张莉萍律师。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由此看来,国家对于生育险的规定,明确了生育险必须由单位来缴纳,个人无法购买。生育保险按照员工社保缴费基数的0.8%由用人单位缴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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