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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3 08:52:28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代社会进行离婚是需要对于夫妻的财产进行相应的分割的,不过相应的离婚财产分割是根据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来进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   在现代社会进行离婚是需要对于夫妻的财产进行相应的分割的,不过相应的离婚财产分割是根据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来进行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婚后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其他收益都属于夫妻共有,这部分收益可以平分,当然若是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增值部分也应该归所有权人所有。”

      二、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dq...

  •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分割,首先要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才能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不能分,依法规个人所有。如果共同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个人房产增值部分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房产婚后增值的部分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为婚后共同购买所得的,离婚时房产无论是否升值都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房产为婚前个人购买所得的,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值的,其增值部分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若该房产的增值是因为共同装修而导致的升值,离婚时,非购房一方可就该装修而升值部分主张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房产分割计算增值,首先要确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才能分,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的不能分,依法规个人所有。如果共同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首付,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名字在离婚时由房屋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并且如果一起还贷的,也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读者李先生问:婚前我用85万购了一套房,现在要离婚,此时该套房市值已达100万元,这15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我的婚前财产?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夏广域律师解答:婚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是基于原物(该套房)交换价值产生的,仍应为李先生所有,增值部分系李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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