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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诉讼,北京市人民法院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因此,请网员参阅国家栏目中的"劳动争议"栏目,其中的子栏目"劳动争议诉讼"已作了详细的介绍。
最近,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其中规定了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还对执行问题作了规定: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时,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 仲裁只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时候可能会产生劳动纠纷,如果双方不能调解的话,一般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如何确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诉讼1、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此外,劳动争议的诉讼,还包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活动。
2、实行劳动争议诉讼制度,从根本上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以法的强制性保证了劳动争议的彻底解决。同时,这一制度也初步形成了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司法监督机制,对提高仲裁质量十分有利。此外,还较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给予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以求助于司法的权利。
3、劳动...
一般发生劳动争议,是可以提出诉讼请求的,那么,很多人想问,提出诉讼请求以后,谁来负责呢?劳动争议诉讼管辖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有哪几种管辖分类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级别管辖
第一审劳动争议案件一律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不服,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三、移送管辖
指人民法院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不该移送的进行移送或受移送的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意见,报请与移送法院共同的上一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四、指定管辖
指上级法院以裁定方式将某一案件指定交由下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一些误会或者其他的情况。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劳动争议的情形。而当我们遇到劳动争议的时候,一般我们都是想进行调解的。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劳动争议的调解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定”
二、劳动争议的种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为要确认双方所产生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为要签订、履行、更改或者解除现有的一个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因为劳动者...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对劳动争议的最终处理。劳动争议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下面就劳动争议的界定、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以及当前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进行探讨。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争议从广义上理解,是指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我们在诉讼中所称的劳动争议,通常指的就是狭义的劳动争议。
与其它争议相比,劳动争议有如下特点:
1、主体具有特定性。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与...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是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申请,那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有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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