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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简单的说就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那么法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有哪些呢?
劳动争议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实际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那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资(含津贴和补贴)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作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集体福利费、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6、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职业技术培训的规定,职工在职期间参加各类专业学校和各种技术培训班、进修班的培训及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等发生的争议;
7、因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假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未成年人...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后一个程序,也是对劳动争议的最终处理。劳动争议诉讼制度首先要解决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下面就劳动争议的界定、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以及当前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进行探讨。
一、劳动争议如何界定劳动争议从广义上理解,是指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团体即工会发生的争议;也包括用人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发生的争议。从狭义理解,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工会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分歧而发生的争议。与其它争议相比,劳动争议有如下特点:1、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争议的主体主要是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确立的劳动者在...
劳动仲裁管辖在进行确定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劳动仲裁的法律规定来的,这样才能够确保劳动仲裁的行为是合法的,从而有法律效力。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仲裁管辖如何确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劳动仲裁管辖如何确定(一)地域管辖
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
1、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在发生劳动争议之后,为了解决纠纷而去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注意管辖权规定。那么,劳动争议诉讼管辖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怎么确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观点是不妥的。
首先,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作为确定人民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所确立的“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具有的特殊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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