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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细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6 11:21:19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break a marriage)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关于离婚的细节?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关于离婚的细节
  • 黄女士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医院做清洁工作,于1997年12月入职,最后一个合同期为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2004年4月29日黄女士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医院领导表明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久,黄女士因工作不负责,被领导批评,于是在没有办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于5月10日离开医院不上班。至5月25日黄女士回医院要求办离职手续。该医院同意黄女士的要求,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结算了她5月25日前该单位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终止了她的劳动合同,请求仲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合计7630元。

    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了该案,并按先调整后裁决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用人单位向黄女士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000元。双方不再享有及承担劳动关系上的权利与义务,不再追究劳动关系上的任何赔偿责任。

    [评析]

    根据《劳动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

  • 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

    但是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2、结婚彩礼给付之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保护,彩礼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此彩礼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其中依据第二条和第三条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

  • 离婚新政策指的是2021年《民法典》之后实施的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在其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申请离婚登记的,有一个期限为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该期限内任意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随时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一、关于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问题

      常见到这种情况:夫妻双方立下一份协议,说如果对方有了外遇(包括一夜情、同居、通奸等),则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后来,一方真的有了外遇,无过错方持该协议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对此,各地法院判例不一,北京判支持的较多,而上海则一概不予受理。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问题

      婚前双方正在热恋,有可能一方会赠与对方一些物品。小的赠与物就不必说了,比如手表钻戒等,一经赠与不能反悔,但如果涉及到房产等大件物品呢,比如一方为了表示自己对对方的衷心,立下一纸赠与书,说将自己的某某某处的房产赠与对方(但还未过户),但后来婚后双方感情很快就破裂了,导致过不到一起了,这处房产怎么办?受赠人拿着赠与书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该赠与,给自己办理过户手续,而另一方则申请撤销该赠与,法院会怎么办?对此,各地法院判例不一,有争议。笔者的观点是:该赠与可以申请法院撤...

  • 结婚时给付的彩礼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

    但是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女方需要返还彩礼的三种特殊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返还彩礼。

    2、结婚彩礼给付之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没有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进行保护,彩礼应当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此彩礼应当返还。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到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其中依据第二条和第三条请求返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

  • 离婚协议书实践中注意事项:1、必须双方自愿;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4、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5、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6、处理好子女抚养以及财产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核心内容:协议离婚后,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等原因,离婚协议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对夫妻债务的承担有意见、对子女抚养费不认可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协议离婚后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协议离婚中存在的问题

      1、一些离婚协议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主张重新依法分割或析产。

      2、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因反悔而诉至法院。

      3、对离婚协议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不认可,在协议离婚后很短时间内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根本不清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导致遗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随意处分与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

      2、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另一...

  •   核心内容:离婚时,离婚财产的的调查主要调查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离婚财产的调查内容。

      (一)离婚财产调查的内容:

      1、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收入情况;

      2、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房产情况;

      3、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离婚财产调查是调查对方其他财产情况等。

      (二)离婚财产调查中当事人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没有掌握的对方财产,注意诉讼的保密工作,尽量封锁消息,除律师外不要对任何人讲自己打算离婚并要采取行动,需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的存款等财产,以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在不能获得有效凭证的情况下,应留意配偶的投资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记下配偶投资、合股的公司全称外,还可留意记下配偶准确而具体的购房地址、车辆号牌、工资卡号、银行存款账号、股东卡号等,以便可向相关部门查询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如发现配偶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迹象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 离婚没有律师可以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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