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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10 08:46:24 0人浏览

导读:

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若是造成受害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   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由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类型,指雇员在执行雇佣活动中,由于执行雇佣活动致人损害,其雇主应当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一般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1、责任构成  (1)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2)雇员致人损害时从事雇佣活动。

      (3)雇主主观上有过错。

      2、连带责任的承担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在劳动关系领域已实行全面的劳动合同制。在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领域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劳动用工。不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都是通过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同时因使用他人劳动而使雇主事业范围扩大或者活动范围扩大,也相应增加了其他人因此受到损害的风险。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人的,当然要为受雇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随着私营、个体经济的不断发展,雇佣劳动关系将会在生活中普遍存在,雇佣劳动的法律制度将会越来越健全。在雇佣劳动法律制度中,雇主与雇员赔偿责任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直接涉及到人们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此并未加以明确规定,对此2004年5月1日施行的《人身...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合受到伤害,那么就要认定这种伤害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其它损失,工伤也属于人身损害,但是也有一些区别,那么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

  • 民办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划分

    在校学生的人身伤害赔偿,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热点,特别是民办寄宿制学校的扩招,由此引发学校在什么情况下承担以及应如何承担学生损害赔偿的问题。

    原告熊某系闭宿型私立学校初二学生,于2006年2月28日来到学校报到注册,当天中午熊某与该校初三学生在洗水池发生口角,当天下午熊某等人前往学生寝室寻找该学生,后在该校一寝室内与该校初三学生翁某发生争执,其后双方便相互拉扯,经同学劝阻纠纷止息后,原告熊某返回自己寝室拿衣叉再次与翁某发生斗殴。殴斗中翁某从一木箱中拿出西瓜刀砍伤原告。该校发生原告受伤后,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将原告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原告家长。

    经救治,原告共花去医疗费八千多元,并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而原告熊某、被告翁某和学校三方就医药费等伤害赔偿费用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责令第一被告翁某和第二...

  •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原则有三个,分别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

    第一,处理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说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第二、对于部分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例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举证人是机动车一方。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一般责任划分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第三、对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适用于无过失责任原则。行为人只有具有故意或者不可抗力侵权人才不承担责任,比如说高空作业导致他人损害的。

  •   在发生人身损害对于其赔偿协商不合的情况下,我建议当事人是需要选择诉讼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当然了,这个过程中诉讼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人身损害诉讼过三年后还有时效吗?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人身损害诉讼过三年后还有时效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如下项目的赔偿: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赔偿损失计算表

    名称

    计算公式

    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所有正式收据之和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受害人不能举证收入

    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65×误工期限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

    实际减少的收入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

    近三年平均年收入÷365×误工期限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

    实际应使用的交通费票据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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