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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该怎样进行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3 15:24:36 0人浏览

导读:

员工发生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的;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发生工伤该怎样进行认定?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发生工伤该怎样进行认定
  • 发生工伤以后,如何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以后,所在单位应该在30天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逾期没有申请,受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一年内。

    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2004年2月16日,天津市远达运输机械厂工人刘某在下班回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马某、张某相撞后受伤。交警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他人相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该如何认定?刘某向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之伤不属于工伤。刘某不服,向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意见分歧

      经开庭审理后,对刘某之伤是否属于工伤,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之伤应属于工伤。其理由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刘某就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其在事故中负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意见是,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

  • 企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者逃逸的,只要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国务院令第89号)第二十条规定,视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已作出了逃逸者应负全部责任的事故处理结论,再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八条第九款认定职工是否属于工伤。

    参见:对《关于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豫劳社函[2002]13号)

    发布日期: 2002年1月28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月28日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项规定,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有公司帮忙申请工伤认定的,有的公司不想赔偿,就不会主动去申请。那么,个人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

  • 2004年2月16日,天津市远达运输机械厂工人刘某在下班回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马某、张某相撞后受伤。交警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刘某无驾驶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与他人相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该如何认定?刘某向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之伤不属于工伤。刘某不服,向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意见分歧

      经开庭审理后,对刘某之伤是否属于工伤,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之伤应属于工伤。其理由是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刘某就是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其在事故中负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意见是,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

  •   面对工伤我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来进行工伤的鉴定,这也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避免那些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的行为出现,很多人为了麻烦就像省略这些步骤。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职工工伤认定后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的相关内容。

      一、职工工伤认定后不做工伤鉴定可以吗

      工伤认定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如果你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情形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你或者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申请。

      如果你放弃提出这项申请,则你不能享有与此相关的补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等)。

      二、工伤主要种类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

  • 在工伤认定之后做工伤鉴定的时间:劳动者领取到工伤认定后,要在病情稳定或者出院时到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下,应是将申请鉴定的资料交给所在地劳动局工伤科,由工伤科代为申请,而职工接通知到指定医院做检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

  •   我们在工作期间如果遭遇工商的,那么就需要做工伤鉴定,这也是用人单位负责的。那么,工伤一定要做工伤鉴定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帮助。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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