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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许可申请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4 10:29:09 0人浏览

导读: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有时候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一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就是对于相应的行政行为以及民事行为进行许可的行为的。那么不属于行政许可申请范围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属于行政许可申请范围
  •   行政许可是依照法律规定所申请的行政行为,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申请范围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许可申请范围”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经常在一些地方看到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那么行政许可的范围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行政许可的范围的确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

  •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有时候可能会对当事人进行一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就是对于相应的行政行为以及民事行为进行许可的行为的。那么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包括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行政管理方式,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学习贯彻好行政许可法,提高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3]99号)要求,特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务员网上课堂”栏目中开设“行政许可法”专栏,主要内容一是对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款的释解;二是有关专家的专题辅导。以帮助大...

  •   (一)要求申请人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并予以核对。申请人委托他人报送申请材料的,还应当要求受托人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指导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对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和《申请材料目录》进行自我核查。确认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行政许可项目且没有遗漏有关申请材料后,由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填写《申请材料情况登记表》;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拟定不予受理通知,经本局负责人签发后,向申请人出具。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还应当同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接收申请材料时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申请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申请材料接收日期,具体负责审查申请材料的业务处等;

      (四)接收申请材料并登记完毕后,应当为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申请材料接收...

  •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所谓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就是根据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价值取向,确定在立法上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妥善处理政府管理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关系,政府管理与市场竞争机制的关系,政府管理与社会自律的关系,行政许可方式与其他行政管理方式的关系等。因此,《行政许可法》按照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对设定行政许可的范围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性质、功能和适用程序,《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6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

  •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哪些?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分别为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

      3、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

      4、...

  •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给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期限为多长时间?期限的延长有哪些情形?期限的扣除有哪些情形?带着这三个问题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以下这篇文章能够解决你目前最棘手的问题。

      一、行政许可期限为多长时间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4、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

  • 行政许可申请人名称姓名:大连理工大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顾**210219************工作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电话:84600000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邮编:116023委托代理人:蔡**身份证号码:210219*********住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电话:139********行政许可申请事项:技术合同审核认定。行政许可申请的事实和理由: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文件的要求需要审核认定。技术开发合同: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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