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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09:16:18 0人浏览

导读: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那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下面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

      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   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今年四月实施,有效期二年。预售人和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缴款的方式及缴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兰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范围内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拨付的监管,适用本规定。

      兰州新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销...

  •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最新规定。

      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网签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

  •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大型的合同都是需要备案的,比如说我们去购买商品房就需要准备合同的相关备案,这就涉及到许多手续和材料,许多人搞不清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麻烦。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手续和材料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手续和材料

      1、因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决房屋转移的,受让方可以单方办理预售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因继承、遗赠发生房屋买受人变更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合同变更备案申请表(原件);

      (2)继承权公证书(复...

  •   现在消费者一般买房都是选择购买的期房,会在选购好户型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大多消费者都不清楚,商品房预售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商品房预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商品房预售会有什么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首先,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往往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夸大其辞。但实际房屋竣工后,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总是出现,但这时消费者已支付了房价款,也无可奈何了。

      (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商品房预售,会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从而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说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有的干脆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会有很多“陷阱”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实际上只是取得了一...

  •   这里所说的权属证书即“五证齐全”,主要包括: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销售许可证。买家还须注意上述证明文件中的建设单位、项目、建筑面积是否前后一致,是否同与您签约的发展商名称一致。

      关于合同文本

      应当和发展商签署由房管部门印制的或建设部推荐的合同文本并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其法人代表,如不是,则其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另外应要求发展商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在签约时必须认真阅读合同文本,确认所有内容。如果很多您所关心的内容合同里没有体现,就要与发展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特别约定。

      关于违约责任

      在预售契约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一般而言,现行违约金标准为每日万分之四。

      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采用协商方式解决,还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有些发展商要求客户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契约后再签订一...

  •   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构成商品房销售。

  • [内容提要]商品房预售中,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在订立预售合同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由于预售人没有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导致其他债权人对已预售的房屋主张权利,并成为其主张权利的正当理由。那么,商品房预售登记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它是否具有预告登记的功能,本文将对预告登记展开全面的考察,论述商品房预售登记不具有预告登记的性质。同时,就当前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消费者的买受请求权与承包人的法定抵押权的冲突,阐述预告登记制度是解决这一冲突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预售登记 预告登记制度 承包人法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依照该条的规定,各城市都制定了不同的商品房预售登记规则。以...

  • 核心内容:商品房预售买卖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就意味着买卖双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出卖人需要承担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承担质量等义务;买受人承担支付购房款、要求出卖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义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商品房售预合同出卖人有何义务1、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预售商品房是一种期房买卖,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其最主要的义务。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事先获得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的商品房。若需变更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化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并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作为开发商最为看重的是买受人的资金是否足额给付,所以就针对开发商的权利可以保留房屋的所有权。这是开发商权利最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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