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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5 16:07:22 0人浏览

导读: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那么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团结、经济繁荣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或者居住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而制定的法规条例。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东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一起来看看吧。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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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2月2日广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6年5月17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1992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文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008年11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办理其他证照的计划生育凭据,是生育的凭据,也是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凭证,那么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1、申办人先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样本,女方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

      2、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3、申办人凭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男方存档处出具的男方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的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申请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男方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

  •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那么,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1、先到准备给宝宝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则上在父母双方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办理,建议如果打算将宝宝的户口上在爸爸的户口所在地,就去爸爸的户口所在地领取;如果打算将户口上在妈妈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去妈妈户口所在地办理。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项任务后,带着初婚初育...

  •   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关联法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关联法规: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

  •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凡18-49周岁之间的育龄人群,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在流出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以及所在单位的婚育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婚育证明》的使用时效最高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婚育状况发生改变时或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回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经审核后领换新的《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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