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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0:10:57 0人浏览

导读: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那么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那么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不还夫妻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吗

      1、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就都有义务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

  •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   在实践中,夫妻债务同时是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是要承担共同责任的,那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有义务偿还吗?离婚债务一方不知情能作为共同债务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有义务偿还吗

      1、债权人凭借据起诉借款一人,而该笔债务业经离婚协议或判决认定属夫妻共同债务,已协议或判决由二人分担的,债权人追加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当事人持离婚案的法律文书对抗债权人之请求的,不予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3、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

  • 第一、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只要是合法的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写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该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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