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4:21:52 0人浏览

导读: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那么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由企业有权部门制定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以一定方式公示的,关于企业内部劳动用工管理、明确企业和职工劳动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总称。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一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职工招用

      第1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2条 职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第3条 公司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在岗继续教育等。

      第二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4条 公司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5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

  •   [内容提要]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上属于格式条款,我国现行法上对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没有统一、清晰的思路,但大抵可认为是采“法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对劳动规章制度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基于对劳动规章制度性质认识上的偏差,相关制度的设计颇值考量。

      [关键词]劳动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草案 格式条款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适用于该单位的劳动规则,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数量巨增,劳动分工也日益精细。企业为了合理有效地经营管理,制定劳动者所应普遍遵循的劳动规章制度 ,将各种各样的劳动条件予以整理统一,实有必要。在集体协商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劳动基准等由集体合同约定,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几乎只关注企业纪律、工作作业秩序, 而在我国,集体协商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以下简...

  •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区企业的劳动计划和人员配备,由企业自行确定,报厦门市劳动局备案。 第三条 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可自行招聘,也可由特区劳动服务公司推荐,经企业考核,择优录用。  录用职工的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 第四条 特区企业不得雇用在校学生和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特区企业招聘农村劳力或内地职工,须经厦门市劳动局批准。 第五条 特区企业雇用职工实行合同制。合同内容应包括:职工的雇用、解雇和辞职,合同期限,生产和工作任务,工资和奖惩,工作时间和假期,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项。劳动合同须报厦门市劳动局备案。 第六条 特区企业有权按照劳动合同,对本企业职工进行管理。职工享有法律所保障的和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一...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案情介绍:申诉人丁某系某企业外地分公司人员,1994年5月经总公司同意,由被诉人在该地分公司招聘,双方订有为期六年的聘用合同,合同规定:没有法定或合同约定条件出现,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经营亏损而不能继续经营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业经鉴证。1997年2月,被诉人因经营亏损,撤销该地分公司,3月通知清退分公司人员,并以公司《外地各分公司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费。申诉人不服,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解除合同行为无效,重新安排工作并赔偿丁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案情分析:本案关键有两点:一是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用其制订的规章制度变更已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二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先谈第一个问题,一般认为用人单位制订的内容规则(即厂规厂纪或规章制度)在法律上应视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有准身份合同的性质,...

  •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通常来说,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

  •   问:2000年年底我与一家软件销售公司签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去年底公司老板与一家台商洽谈成功,双方合作销售某种化学用品,原来职员继续留用。现在我已经在新岗位工作两个月了,觉得新工作跟原来的工作不一样,空气里有有毒的气体,时间一长就感觉头晕胸闷,工作强度也加大了。我觉得有必要修改合同,对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报酬等等问题重新协商拟定。但我又拿不准能否在中途变更合同。请问我有权要求变更合同吗?如果可以变更,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吴先生

      答: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当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岗位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报酬等有关条款。在你所述情况中,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但是劳动内容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与原来签订合同时双方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经大有不同,在此情况下,你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