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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会有什么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5:06:45 0人浏览

导读: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那么商品房预售会有什么风险?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商品房预售会有什么风险
  •   现在消费者一般买房都是选择购买的期房,会在选购好户型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大多消费者都不清楚,商品房预售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商品房预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商品房预售会有什么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首先,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往往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夸大其辞。但实际房屋竣工后,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总是出现,但这时消费者已支付了房价款,也无可奈何了。

      (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商品房预售,会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从而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说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有的干脆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会有很多“陷阱”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实际上只是取得了一...

  •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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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

  •   在商品房预售的时候,房屋的购买者需要注意房屋的产权问题,了解商品房预售怎么确保产权明确,这样才能避免商品房预售的产权纠纷。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预售商品房产权纠纷有哪些

      1、部分产权。某些企业因效益不好,将企业自管房屋(如集资建房)以低于市场价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是部分产权房屋。

      2、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经营的商品房。某些乡村或郊区单位擅自将集体土地进行开发,或有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乡、村合作,由乡、村出土地,开发公司出资建造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者最终得到的“产权证书”往往是村民荣誉证或乡里自制的房屋产权证书。

      3、联建的商品房。联建是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联合开发建设商品房。提供土地的一方大多数是通过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只能自用,不得上市出售。因联建房屋未向国家缴纳地价款,最终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

  •   现在消费者一般买房都是选择购买的期房,会在选购好户型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大多消费者都不清楚,商品房预售是存在风险的。那么,商品房预售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商品房预售会有什么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

      首先,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往往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夸大其辞。但实际房屋竣工后,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的文字材料、广告宣传相去甚远的情况总是出现,但这时消费者已支付了房价款,也无可奈何了。

      (二)交易标的不确定,购房者风险大

      商品房预售,会因在建工程的建设工期长,从而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说开发商预收了购房者房款后,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所建项目不能继续进行,有的干脆甚至停工,给购房人造成巨大损失。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会有很多“陷阱”

      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实际上只是取得了一...

  •   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商品房,发展商可以尽快收到房款,而银行的业务也得以拓宽。

      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与购房人签订书面的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正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无异议。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的时候,比如发展商不能按期交楼,甚至出现楼盘烂尾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还款给银行。当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可以对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呢?要行使抵押权,银行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

  •   有些商品房缺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出售,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后果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取得产权证的时间没有保证。

      2、为了取得产权证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费用。

      3、房屋可以使用但是无法取得产权。

      4、房屋可能会被政府没收或拆除。由此可以看出,最好不要购买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否则可能会造成购房者的权利受到损害。购房者如果不小心或由于其他原因购买这种手续不全的房子,都将或多或少的承担一定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后果"的内容。

  •   商品房转预售,是指商品房预售后,预购人将其预购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认定其效力。

      1.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并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后,预售房尚未实际交付之前,预购人将其预购的商品房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没有违法行为的,可认定转预售合同有效;如预购人在前一预售行为尚未办理有关登记或交易手续、缴清税费时,即将其预购房转预售的,应认定转预售合同无效。

      2.预售商品房合同订立后,预购人尚未取得房屋产权之前,预售人未与预购方协商,又将该房预售给第三方的,应认定后一预售合同无效;如第三方是善意购买,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的,也可认定后一合同有效,但预售方应对前一合同的预购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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