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劳动法> 工资单格式

工资单格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6-02 11:09:49 0人浏览

导读:

工资单格式内容包括编号、部门、姓名、职务、基本工资、考勤工资、绩效考核、应缴税额、公司福利、实发工资等几部分。作用除了让劳动者知晓收入明细外,一旦发生纠纷,还可以作为员工得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工资条不给员工是违法的,企业不提供工资条属于侵权行为,职工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工资单格式
  •   不同的公司对员工进行工资的发放的时候,是需要给员工当月工资的工资表的,而工资表的相关格式是会按照其业务部门和薪资结构来进行确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司员工工资表格式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公司员工工资表格式是什么

      工资表常见格式包括:①编号、②部门、③姓名、④职务、⑤基本工资、⑥考勤工资、⑦绩效考核、⑧应缴税额、⑨公司福利、⑩实发工资这几大部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

      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

  • 公司不给工资条,是不合法的。公司需要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并且要给员工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公司是需要按规定给员工工资条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工资都是分工作岗位的,不同岗位工资当然是不同的,各等级职工的标准工资水平也是有差异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公司员工工资表怎么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司员工工资表怎么做

      单位

      月份

      页

      工号 姓 名 工作日数 日薪 本薪 生产奖金 假日津贴 全勤奖金 加班津贴 本期工资 扣 除 部 分 实发工资 福利金 伙食费 所得税 借支 合 计

      总经理

      经理

      会计

      填表

      二、最新工龄工资标准国家规定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

  • 工资条一般不可以当作个人收入的证明文件。因为在法律意义上不严谨。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而收入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经济收入的一种证明,要有更规范的格式。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张某从1995年以来就在一家企业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8月,该企业与张某终止了劳动关系。张某提出经济补偿要求,但企业负责人一直以张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进行推拖。

      问,张某能以工资单为依据起诉吗?

      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张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部门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   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否认与王某存在劳动关系,王某于是提供了原同事的证言和单位的饭票、工资单和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岗位说明书,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证明了劳动关系。

      王某于2006年9月到某食品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食品公司也未给王某参加社会保险。2009年11月,因食品公司调整王某的工作岗位,王某无法适应工作,而食品公司又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致使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王某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413.5元。事后,王某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食品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仲裁委审理后裁决:食品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947.3元。食品公司不服,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

  •   近日,青浦区法院在一起劳动争议的诉讼中,接受了劳动者对电子考勤记录的质疑,支持了劳动者索要加班费的诉请。但电子考勤作为今后计算劳动者工作量的有力证据,它该如何发挥自己的 “电子证据”的效力呢?法律专家建议有关部门能出台相应的 《电子证据规则》,以及设立第三方电子证据鉴定机构,解决 “电子考勤”这类电子证据的认定障碍。

      电子考勤遭质疑公司难辩“清白”

      市民陈先生从1994年4月进入上海一家公司工作,担任操作工。前两年,由于经营有方,公司的业务量大幅增加。陈先生表示,从2006年3月起,他几乎每个双休日甚至法定假期都要加班,而且每天都要工作12个小时。 “起初,我觉得加班肯定能赚加班费,对加班也就没有什么怨言,但是工资卡上却迟迟没有加班工资的踪迹,而询问公司也得不到答复。”陈先生为了不让自己...

  •   案情回顾:

      张某在上海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工作多年,每月税后工资为15000元。2006年10月,张某因与公司发生争议而提出辞职,不久后收到公司支付的9月份工资,但只有约4000元。张某诉诸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在仲裁中,公司提交了张某的考勤卡,显示张某在9月份的出勤时间只有5天,公司据此不同意支付张某全月工资。

      然而,案件审理部门发现,公司同时提交的张某7月份、8月份考勤记录显示,张某在这两个月的考勤都不足15天,而公司却全额发放了工资。这与公司所称“依据考勤计算工资”相矛盾,对此,公司也未能作出合理的解释。为此,有关部门裁定,公司的考勤记录不能反映张某的真实出勤情况,最终支持了张某的诉请。

      法律快车劳动法律师表示,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规定,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在审理工资发放方面的争议时,往往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员工的考勤情况,以便查清...

  • 工资条能用来证明下列事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时间等。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