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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8 15:24:41 0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劳动维权的途中,劳动者必须要知晓的一个时间点就是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清楚起算时间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劳动仲裁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劳动仲裁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   在进行劳动维权的途中,劳动者必须要知晓的一个时间点就是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清楚起算时间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劳动仲裁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   劳动仲裁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计算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在一个有秩序的文明国家,其裁处争议的权力最终应是统一的,最终应当归结到国家的司法权上。”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终保障。而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之外,还有仲裁途径,这是具有准司法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在什么时候。

      一、仲裁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在什么时候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时效的定义和分类

      1、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

  •   在进行劳动维权的途中,劳动者必须要知晓的一个时间点就是劳动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很多人就是因为不清楚起算时间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劳动仲裁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可见,仲裁时效应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但“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何理解?实践中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为此,《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使有了这样具体的解释,在实践中仍然会出现不同的理解。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李某系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后因某种原因被单位辞退,李某在接到单位辞退决定后,认为单位不应将其辞退,开始找单位领导反映,要求单位撤回对其的辞退决定,单位领导告知他会认真考虑的,让其回去等候消息,后来李某又催问了几次,...

  •   一、《劳动法》关于仲裁时效规定于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时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算,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者在进行维权的过程中,并不能够百分百保证自己能在劳动仲裁时效内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恰恰相反,很多人都是在劳动仲裁时效过了之后才反应过来。那么,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该如何维权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可以起诉维权。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仲裁时效只是表明了劳动者失去了“胜裁权”,不能通过仲裁的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有“胜诉权”——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

      以上就是对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该如何维权的回答,谢谢阅读!

  • 关于劳动仲裁的期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因此,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为45天,最长不应超过60天。

    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限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仲裁时限中止不应计入仲裁办案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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