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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0:14:36 0人浏览

导读:

遇到工伤之后,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最好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这能有效减少纠纷的产生。有的单位为了不赔偿拖延申报工伤是十分愚昧的行为。那么,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
  •   遇到工伤之后,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最好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这能有效减少纠纷的产生。有的单位为了不赔偿拖延申报工伤是十分愚昧的行为。那么,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如果是工伤申请超时一年以内,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上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

  •   遇到工伤之后,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最好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这能有效减少纠纷的产生。有的单位为了不赔偿拖延申报工伤是十分愚昧的行为。那么,单位给工伤超时申报了怎么办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如果是工伤申请超时一年以内,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以上就不能申请认定工伤了,一般按照人体损伤进行索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

  • 工伤申报时间过了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职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工伤申报时间过了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职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赔偿的费用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可能会由于某种意外而受到了人身伤害,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工伤认定程序麻烦,想不做工伤认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不做工伤认定算工伤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不做工伤认定算工伤吗

      不申请工伤认定不算是工伤,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职工方式工伤事故伤害,不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伤者从受伤之日起一月内,可由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从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去申请也行。认定为工伤后,可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之后,享受相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

  •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不是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   单位现在都对于工伤来说都是有相应的赔偿标准的,根据工伤的认定是需要一定的步骤,而且是需要公司单位的认证的。假如单位不配合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单位工伤认定不配合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单位工伤认定不配合怎么处理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工伤是员工和老板都不想遇到的问题,那么,当遇到工伤时,应该如何进行申报与认定呢?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1)单位职工因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②工伤职工《身份证》;

      ③《书》或者证实存在的有...

  • 单位扣发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办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称,单位扣发职工工伤期间工资的做法于法无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再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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