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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正式入职有哪些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3 10:40:03 0人浏览

导读:

每个公司都会有试用期员工的存在,因为公司若要发展,肯定是要注入新鲜血液,才能与时俱进的。但是试用期员工的待遇一般跟正式员工都会有些差别。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试用期与正式入职有哪些不同这一问题。
试用期与正式入职有哪些不同
  •   每个公司都会有试用期员工的存在,因为公司若要发展,肯定是要注入新鲜血液,才能与时俱进的。但是试用期员工的待遇一般跟正式员工都会有些差别。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试用期与正式入职有哪些不同这一问题。

      1、试用期没有正式员工工资高。

      2、试用期员工随时可以走人。正式员工工人通知老板才能走人,否则要赔偿老板的损失。

      3、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在试用期内,一般是员工工资低于正式职员的工资;并且试用期的员工随时可以走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试用期内公司将员工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 试用期主要由《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以下内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劳动工作中,单位与劳动者会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以保证劳动者适应工作环境和能够正常接手工作内容。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试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项,试用期可以随便辞职吗?试用期辞职公司不发工资怎么办?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试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新录用劳动者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

  •   每个公司都会有试用期员工的存在,因为公司若要发展,肯定是要注入新鲜血液,才能与时俱进的。但是试用期员工的待遇一般跟正式员工都会有些差别。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解答试试用期与正式入职的区别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试用期没有正式员工工资高。

      2、试用期员工随时可以走人。正式员工工人通知老板才能走人,否则要赔偿老板的损失。

      3、试用期辞退没有补偿金,正式工辞退一般有补偿金。

      在试用期内,一般是员工工资低于正式职员的工资;并且试用期的员工随时可以走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试用期内公司将员工辞退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为六个月,而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

      一、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用人单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人员,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内能上社保吗

      在试用期内,...

  •   女人在找工作时通常是属于一个比较弱势的地位,即使法律已经出台了许多保护女员工的规定,但用人单位依旧不怎么愿意聘用女员工。那么,试用期员工怀孕怎么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无需特别处理,跟普通试用期员工一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否符合用人单位的用工标准,是用人单位购买其劳动力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同样,劳动法也考虑到双方的充分选择权,规定了试用期这一制度。在试用期内,只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即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是”三期“内受保护的特殊职工。

      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在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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