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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4 11:49:36 0人浏览

导读: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 1、合同当事人必须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合同订立后,劳动者一方必须加入到招工企业一方中去,成为该企业的一名职工。

    3、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在于劳动成果的给付。

    4、劳动合同按规定要通过企业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用等程序才能正式签定。

    5、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相互适应和选择。

  •   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

  •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   我们知道在工作中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说明:此处就主要针对临时工劳动合同而言的。)

      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

  •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者因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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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定义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是位于一国境内的承包人,自己承担费用和风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作为发包人(或称雇方)所委托的、位于发包人所在国境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接受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并支付酬金。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1、工程承包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工程承包合同是当事人间以完成一定工程建设项目为内容的合同。

      3、工程承包的项目,是通过国际性招标成交,其合同方式不同于一般货物买卖合同,而是由一系列合同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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