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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执行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09:43:01 0人浏览

导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那么劳动仲裁执行措施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仲裁执行措施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那么劳动仲裁执行措施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劳动仲裁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因此,仲裁裁决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仲裁执行措施的相关内容。

  • 劳动仲裁执行措施: 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留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劳动纠纷中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和提起诉讼。那么劳动仲裁有哪些执行措施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冻结、划拨存款

      2、扣留、提留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

      因此,仲裁裁决发生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仲裁有哪些执行措施的相关内容。

  • 没有证据可以劳动仲裁,仲裁委是不能以申请人没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不予立案。只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单位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信息,有具体的诉求,立案的仲裁委有管辖权,仲裁委应当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可以借助劳动仲裁来解决。但是口说无凭,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为你答疑解惑。

      1、 劳动者入职方面的证明:如,《入职登记表》、《聘用书》等;

      2、 劳动者工作内容方面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岗位调整通知》、《借调函》、《岗位说明书》、《员工绩效考核表》等;

      3、关于约定工资、工作时间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

      4、 劳动者工资发放的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打卡记录》等;

      5、 劳动者具体工作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表》、《考勤记录》等;

      6、劳动者离职方面的资料:如,《离职交接表》、《辞退书》、《辞职申请》等。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断?【相关案例】原在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科技产品的推广、市场开发和销售工作的销售经理王某两年前离职。但是当时他经手的多笔销售业务还没有最终回款,公司领导承诺只要客户的货款到账,就立即向他支付销售提成。离职后他多次找到公司领导索要提成,刚开始公司领导还以客户账款没有到账为由推诿,一年多后却直接拒绝。领导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他的要求已经超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不受法律保护了,即使去告公司也拿不回来。他也很疑惑,自己还能向公司主张销售提成返回吗?答:法律制度上为了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自身合法权利,避免由于时过境迁,证据灭失而导致无法查清事实的现象发生,规定了一个合理的期限即时效。当事人只有在时效之内主张权利,才有可能获得裁判机关的支持。本案中,员工虽然确实离职超过一年以上,但是其在离职后对于自己索要销售提成的权利并非不闻不问,而是积极主张。况且该公司领导也多...
  •   很多的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会与单位发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可以找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解决,避免影响到双方的生活。那么劳动仲裁缺席判决的后果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劳动仲裁缺席判决的后果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此规定调整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时还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默认你放弃诉讼权利,如时效抗辩、质证权等等,并导致败诉。...

  •   我们都知道当事人对法院不予判决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那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争议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采取法定方式将仲裁法律文书及时、准确地送给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劳动仲裁文书的送达,既然是一种法律行为。就必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仲裁调解书一经依法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因此,不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送达的,都是错误的。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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