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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0 15:29:33 0人浏览

导读:

在劳动关系中,除了全日制用工之外,还有非全日制用工。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
  •   在劳动关系中,除了全日制用工之外,还有非全日制用工。有的人可能会疑惑,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非全日制用工如何认定?《劳动合同法》第68条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明确的定义,该条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类特殊的用工形式。

      全日制用工的本质是一类用工形式,因此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不是民事雇佣关系;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劳动合同,而不是民事合同。在实践中,非全日制工作形式多样,包括家庭和个人雇工中的小时工,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家庭和个人雇佣的小时工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2.非全日制用工的实质标准

      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

  •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也就是说,认定非法用工主要包含两类:

    1、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

    2、同时还包括依法成立的单位使用童工也在此列。

    法律依据: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

  •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工资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协议不同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也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并不能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在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即可以兼职。
  •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本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合同,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既可以订立书面协议,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关于劳动合同的形式,学界一直存在不同的意见,各国立法所采取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形式的规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第一,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模式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限制在书面形式,是最为严格的。如《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同时与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规定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和全日制劳动者的终止劳动合同也是有区别的。主要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没有那么多条件,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全日制用工正在做的工作尚未做完,或是对对方正在做的工作不满意,则要慎重考虑,因为这有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引发争议和赔偿要求。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劳动者终止用工的另一个不同,是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不存在干完活取得报酬后再给一笔补偿费用的问题。
  •   我国非全日制用工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也别是在超市、各类服务行业等,用人单位选择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当然这种用工方式也有它的利弊端所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非全日制用工利弊有哪些?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

      1、按照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企业只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他的费用自然就包含在他的工资里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非全日制用工的成本比全日制用工要低廉一些,可以为企业节约一部分人力成本。

      2、非全日制用工时间很精确,按小时计酬,这种精确的用工方式会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

      3、企业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有任何条件和理由,而且还不用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对企业很有吸引力,因此这种用工方式受到了企业的认可与赞同。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弊端:

      非全日制用工尽管有几大优点,即用工低廉和用工灵活性高的优点。但是,它的弱点也是非常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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