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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审查后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08:42:39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事拘留审查后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事拘留审查后如何处理
  •   我们知道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的,都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刑事拘留审查后如何处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

      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

  •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会很担心犯罪嫌疑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理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有权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如何处理?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刑事拘留审查后的处理主要包括刑事拘留的解除,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刑事拘留解除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拘留解除的情形:

      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

      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

      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

      二、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分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侦查中,包括侦查羁押,而侦查羁押是有期限规定的,具体又是如何计算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侦查羁押期限怎样起算?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侦查羁押期限怎样起算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二、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
  •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那么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如何计算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三种:

      一、一般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二、特殊羁押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是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特殊需要,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便可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一)根据刑事诉讼...

  •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 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刑事拘留的期限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同时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一条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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